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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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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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东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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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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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志 |
成立时间 |
199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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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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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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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0280144104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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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陶瓷制品,纸箱制品,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照明电器,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花卉盆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家用电器,纺织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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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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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126 |
股份总数 |
1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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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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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 |
72 |
10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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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62名) |
24.6 |
36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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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部职工股(股东63名) |
3.4 |
5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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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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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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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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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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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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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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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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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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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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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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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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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0.000050 |
28410.500960 |
-28410.5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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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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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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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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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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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瑞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账面持有佛山东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回购处置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佛瑞正资评字[2022]第021号)、广东古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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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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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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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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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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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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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阳春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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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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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中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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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40600574466125H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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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67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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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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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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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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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领导批示办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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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1-0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领导批示办理单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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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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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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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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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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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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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7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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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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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054+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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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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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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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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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自动延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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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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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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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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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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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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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