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视星选客(佛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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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佛山新城岭南大道南8号之六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佛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王钧 | 成立时间 | 2020-06-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6MA54QRYM1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页设计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摄像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与策划,销售(含网上销售):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玩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35 | ||
2 | 佛山珠江传媒电视有限公司 | 33 | ||
3 | 灿烂星光(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4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2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19.953198 | -9.518014 | -8.02139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22.372172 | 30.393566 | 791.978606 | ||
审计机构 | 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12-31 | 1019.953198 | -9.518014 | -8.02139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822.372172 | 30.393566 | 791.978606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股东佛山珠江传媒电视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股权优先购买权。 2.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灿烂星光(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将所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给佛山珠江传媒电视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行为,股东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异议,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在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指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时)对应实收资本范围内继续享有优先清算权,即标的企业在后续经营中如发生清算或视同清算的情形,标的企业财产在分别支付破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及清偿公司债务后,转让方在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指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时)对应实收资本范围内优先分配剩余资产。具体条款另行约定。 4.未经中视传媒书面同意,标的企业不得使用中视传媒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5.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视星选客(佛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众联专审字〔2021〕第070号)和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155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股权)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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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7.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7.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或诚意金或价款”。
7.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2)受让方须承诺,按照产权转让方案要求,承担标的企业涉及基准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3)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完成本次产权转让后,除员工主动离职外,现有员工劳动关系不变,工龄继续计算。
(4)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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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