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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江珠高速公路(S47)冲鹤(上线、下线)服务区综合楼征集合作方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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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佛江珠高速公路(S47)冲鹤(上线、下线)服务区综合楼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号:
FSAE[2021]T005
挂牌期满日期:
2021-10-1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3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6458次
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1.征集方基本情况

佛山市中油路桥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油路桥)负责管理的广佛江珠高速公路(S47)冲鹤(上线、下线)服务区运营和管理工作。

2.运营项目基本情况

冲鹤服务区地处佛山市顺德区S47广佛江珠高速(胜江围)路段上,S47高速公路横向连接着广州绕城高速、省道S112、S123等,纵向连接着G15、G94、G0421国道等,南联珠海市珠海大道,北在江门四村接江中、江鹤高速,是一条连接珠江东西两岸及通往泛珠三角的捷径。由江珠高速北端出发,向东直抵东莞和粤东地区,向西直达粤西和海南;中段连接西部沿海高速;西北方向与江肇高速公路衔接。冲鹤服务区位于冲鹤大桥附近,相距广州市区50多公里,到达珠海市区大约80多公里。

为了向过往车主业户提供干净整洁、环境舒适、价格公平的加油站、餐厅、厕所、便民服务及免费停车等服务,现对广佛江珠高速公路(S47)冲鹤(上线、下线)服务区综合楼合作经营进行公告征集合作方,征集经营场地为:服务区综合楼(含广佛江珠高速公路(S47)冲鹤上线、下线服务区综合楼、服务区修车库),共二层,面积约2470平方米。

3.合同年限(年):合作经营期限为15年

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具体合作模式如下:联合经营扣点模式

联营扣点模式:征集方按照双方约定营业款(含税)统一由征集方收取,征集方按一定比例计提分成,扣除应交税费后,将剩余营业款支付给合作方。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项目协议。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项目协议。

3.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12个周期。

综合评议流程

评议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合作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操作程序为:

第一阶段:商务指标评议评分

(1)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商务文件》,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2)就商务指标各项考核内容,根据审查情况,评议委员会采用集中评议原则,经充分民主讨论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每项考核内容的得分。

(3)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商务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商务指标评议总分。

第二阶段:经济指标评议评分

(4)评议委员会对合格意向合作方递交的《参加评议的经济文件》进行审查,就经济指标中的报价要求,结合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5)根据各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经济指标评分情况,确定经济指标的评分。

(6)对于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汇总上表中所列经济指标每项考核内容得分,即为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经济指标评议总分。

第三阶段:评议最终得分

(7)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最终得分:

评议最终得分=商务指标评议总分+经济指标评议总分

 

资产所有制

国有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中油路桥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28号(时代云图二期)1座三层L801(住所申报)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云智明

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文号

佛山市中油路桥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9月3日第【12】期会议纪要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具备相关物业管理业务及餐饮业务,并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提供资料证明参加征集前6个月就已经增加了相关业务内容);

2.意向合作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存在资产关联关系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征集;

3.意向合作方现有在华南地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独立承包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加油业务外总体承包经营同一服务区(上、下线)全部业务)的成功案例;

4.意向合作方须与麦当劳或肯德基品牌有合作经营餐饮服务经验;

5.意向合作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目前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2)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行为以及无存在合同相关纠纷;

(3)近一年内无因意向合作方不履行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 ;

(4)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资料基本要求

(须提供一正三副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附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证件有效并与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格式后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并附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则必须提供。)(格式后附);

3.意向合作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内须具备相关物业管理业务及餐饮业务(公告截止时间前6个月已增加相关业务内容),提供意向合作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基础信息”查询结果打印】;

4.意向合作方提供现有在华南地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海南)独立承包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加油业务外总体承包经营同一服务区(上、下线)全部业务)的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5.意向合作方提供与麦当劳或肯德基品牌合作经营餐饮业务项目合同复印件;

6.意向合作方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月份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近一年内无因意向合作方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的情况 ;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提供意向合作方在《中国裁决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打印件)

8.意向合作方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

注:如意向合作方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或文件资料,可在报名资料后附。

意向合作方应当具备的条件说明

本项目需要合作方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销售能力与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源及经验,因此设立上述条件。

合作方主要服务要求

1.经营范围:餐饮、小包装食品、熟食销售、地方特产销售、玩具、汽修服务(含加水)、洗车、音像业务和便利店等业务。除上述经营范围外,如遇调整,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调整。【注:合作方经营业务范围须书面申报征集方,经征集方同意后方可经营。合作方只能在合作经营区域内经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作经营区域以外的场地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经营要求:经营要求细则详见评议文件内容。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合作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征集方的监督和管理,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合作方负责办理服务区经营业务的各项手续,将经营范围增加至征集方下属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内。合作方自聘运营人员,承担费用,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3.合作方对承包管理的征集方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一经发现,征集方将追究合作方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并保留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的权利。

4.合同有效期间,合作方不能以征集方的名义进行贷款或其他融资行为,一经发现,征集方将追究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并保留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的权利。

5.承包期间,因合作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的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由合作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征集方保留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书的权利。

6.合作方独立承担经营过程中安全卫生、办理经营行政许可等方面责任。对于需要具备国家相关行业资质的业务,合作方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7.合作方有义务对其用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承担员工工作期间所有安全责任;

8.合作期限内,合作方有权对服务区商业楼进行合理装修,但应事先征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且审核通过装修方案,装修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如因场地、房屋的改造、装修或购买、安装设施设备发生的费用、出现的事故或纠纷,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9.合作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或用途(如需改变经营性质或用途,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征集方,经征集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改变。),不得利用征集方资产、场地搞不法经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品、化工品、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取消合作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合作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征集方约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现违规者,征集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建议。

11.合作方必须负责生产场所的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预防食物、空气中毒,做到安全无事故。

12.合作经营期内,如遇服务区智能化改造、管理提升、形象化提、或场区内翻新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合作方经营管理场地的,合作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征集方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服务区综合楼部分的,该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费、设计费等)由合作方承担。

13.合作方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征集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征集方相关部门的监管,对质量、卫生条件、服务态度等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4.合作方应自觉接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医疗主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因受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合作方应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区如因合作方的原因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他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而导致征集方被相关单位所扣罚款项,由合作方负责全额承担。

15.水、电、燃气、生活垃圾处理清运费等费用由合作方自理,缴费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标准执行,每月与相关部门进行结算。

16.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合作方自行承担承包期内因经营场所下水道堵塞而产生的疏通、修理等费用。

17.合作方单位人员未经征集方同意,不得在本服务区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须与征集方协商。

18.目前标的物仍在验收中,预计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标的物验收工作,标的物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至合作方运营,项目合作期正式生效。若验收期延期,合作方须同意并接受物业延期移交的风险,并不以该理由追讨征集方经济或法律责任。

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办法

1.如遇地震、水灾、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及战争、暴动等征集方、合作方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经营场所严重损坏无法使用或者导致合作方正常经营活动被迫停止,对不可抗力造成影响前产生的权利义务应按合同各自承担,造成影响后双方根据影响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可以恢复履行合同的,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或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合同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延迟本合同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书中的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执行无法履行或履行障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现的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待障碍消除随时恢复执行合同,如果无法履行或无必要履行,双方据实结算。

结算、资产移交

1.征集方和合作方完成《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须向征集方支付金50万履约保证金。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征集方和合作方相互配合,按《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约定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特别提示

1.征集方于公告首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评议文件。产权交易机构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当天(具体日期根据公告期间计算)前向已提交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并已签署《保密承诺函》的意向合作方发放评议文件(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格条件材料做审查)。

2.挂牌期满,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征集方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3.意向合作方应当知悉综合评议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制作提交参加评议文件。

交易须知

1.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参加评议文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相关交易资料等工作流程),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若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全额支付服务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结构将交易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至征集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合作方同意。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第二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顺序合格意向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方可无息原路退还。其他未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之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存在违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在确定项目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意向合作方须在本次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函》后,方可申请查阅本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补充资料,经征集方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后,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合作方,征集方与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

6.本项目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规定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合作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合作方条件和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项目协议是指《征集合作方项目协议》。产权交易机构是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合作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合作项目及合作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合作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5878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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