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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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
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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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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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5至20年 |
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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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闲置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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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3、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出租标的房屋产权证号粤(2017)佛高不动产权第0010401号。 4、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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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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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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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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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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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