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须知: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1800万元,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意向投资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增资交易价款。意向投资方未能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投资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增资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增资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62021GD0000010+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核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62021GD0000010+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核,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合同》。
2. 投资方应严格遵守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人员聘用与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2.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
2.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3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4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2.5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6新招一线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7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管理机构;
3.意向投资方应同意:增资企业具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全面尽职调查的权利且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在本公告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向投资者开放查阅的其他资料中披露的本项目相关情况,并自行对增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了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完成签订、履行增资合同所需的内部、外部决策审批手续。
5.意向投资方同意并接受本增资方案、挂牌文件[含《增资合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书》(佛诚事专审字(2021)069号)、《佛山市高明区佛铁制氢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佛诚资估字(2021)第047号)等全部附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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