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2号明都广场53号铺,《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高房预字第201500590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佛高国用(2013)第0401614号,土地使用期限至2063年6月22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开发企业名称:佛山市高明华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坐落: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2号,上述资产未有设置抵押登记。首层商场情况:楼宇结构为钢混结构共16层,位于楼宇首层共28个铺位,该商铺所占套内面积75.71㎡,分摊面积1.75㎡,建筑面积77.46㎡,楼宇安装有电梯,配备安装有铝合金窗,水电设施齐全,室内毛坯,房产现状为空置。详见佛山市鸿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佛鸿估字【2018】0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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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及委托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相关成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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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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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本次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