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方于2014年6月18日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佛山岭君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关于预付租金补充协议》、《关于支付订金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补充协议合同文件,约定将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出租给天虹公司开设并经营佛山天虹购物中心,租赁期限自转让方交付使用之日起,不超过转让方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湾华村”)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的2055年2月28日止。 本项目物业位置: ①商场物业:即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含天面层、六层夹层),建筑面积约77,027.03平方米(根据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出具工程编号为10-201711110的《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建筑面积为:74,612.71平方米;根据广东明源勘察测绘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岭君广场面积测绘测绘技术报告》,扩建建筑面积为:2,414.32平方米),受让方整体受让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物业(共七层,含天面层、六层夹层及商场物业扩建、改建部分),具体建筑面积测绘、计算结果不影响受让方取得的商场物业使用权。转让方已将岭君广场位于负一层约3400平方米物业使用权对外转让,现公开转让的商场物业使用权面积约73627.03平方米,不包括转让方已对外转让部分的负一层约3400平方米物业,但受让方仍按照转让方与天虹公司暂定的租赁面积约80000平方米享有完整收益权。 ②地下停车场物业:即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岭君广场负二、负三层停车场。现地下二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12,860.56平方米,地下三层停车场建筑面积约12,619.03平方米,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天虹公司承租的商场物业使用的配套电房、电梯间、楼梯间、消防水池等配套附属用房,负二、负三层物业现有规划验收停车位550个(含无障碍车位11个)。受让方按照地下二、三层整体受让地下停车场物业,停车位个数增减的差异不影响受让方取得的地下二、三层地下停车场物业使用权。 ③地上停车场物业:即岭君广场项目地上全部配套车位,现有规划验收停车位61个,若转让方今后在岭君广场空地建设的立体停车库等一切在岭君广场项目范围内的车位均纳入使用权转让范围。 该物业使用性质为商业。本次转让标的为本项目物业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场物业、停车场的占用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和本项目物业内的软硬装修、电梯、空调、风机等设备等)及转让方在其与天虹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 《转让协议》。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