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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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牌号 |
粤A0F8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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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2016-12-24 |
登记日期 |
2017-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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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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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
紫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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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公里数 |
158921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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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515002552 |
车辆识别码 |
LC0CG4CG9G004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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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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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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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具体详见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4444080001202400035 号),评估价值为38,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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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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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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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3.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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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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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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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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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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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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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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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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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石化工区 |
64743.2809万人民币 |
刘春明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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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及核销审批单(2024-03-18)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班子会议决议 (2024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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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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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车辆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车辆超期年检费及交强险、交通违章罚款、印花税、增值税及其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转让方承担,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违约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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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5、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受让方须无条件承担并支付项目转让方应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缴纳本项目的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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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转让标的其他详细情况可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4444080001202400035 号)。 2、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 3、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8月22日(请于2024年8月21日之前预约)。 4、根据评估报告所示,标的物为:自动挡,车漆光泽轻微褪色,左侧车头有明显划痕,车内装饰为米色、皮质,内饰较好,变速箱有损坏,底盘部分生锈,排管存在积碳情况,部分电路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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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双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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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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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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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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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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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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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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