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1、本项目位置及建筑物情况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征集方)拟利用自有场地征集运营方,共同开发该场地。征集方提供运营所需场地,运营方负责投入施工建设及后期地块管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经营、自然灾害等责任和风险,征集方每年根据运营场地收取固定的经营收益。 本次征集项目位置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弼教村委会佛陈公路弼教路段(养护大院)空地地块,土地面积为504平方米,运营用途为绿化。运营方可在运营期内与征集方协商对该土地进行合法开发使用,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具体开发运营方式由运营方与征集方协商确定,如需政府审批的,以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
||||||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
(一)报名登记: 在信息披露期内,意向运营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 (二)组织交易: 1.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运营方,则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运营方及最终运营费用,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运营合同》。 2.公告期满,只有1家合格意向运营方,则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运营合同》。 3.在公告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运营方的,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 |
|||||||
征集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项目资产所有权比例 |
|
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1号楼3909单元 |
7,253.8398万元 |
云智明 |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100% |
|
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中策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中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2024年6月24日) |
||||||
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运营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运营方知悉并承诺,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征集方将积极配合意向运营方作尽职调查。意向运营方须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本项目合作经营时间为4年,空地每月使用费为4032元,运营方需缴纳三个月的运营费12096元作为保证金,最终以成交价为准。上述运营费已包括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及税费,运营方按照季度支付的方式向权属方交纳使用费,运营方每季度的使用费必须于第一个月10号前向佛山佛陈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交纳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3、运营方需与标的权属人佛山佛陈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及征集方佛山路桥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运营合同》。 4、其他运营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运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廉政合同》。 |
||||||
其他须披露事项 |
1、意向运营方参与本项目时,须按照产权交易所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96元。若该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征集方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运营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征集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意向运营方未被确定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违反产权交易所规定存在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的,该意向运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确定运营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拟征集场地现使用情况为使用中,至2024年8月31日后方可进场。 3、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每月运营费用。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出具的《市场价值咨询报告》(粤正诚房咨字第 B2023120011 号)。 |
||||||
结算、资产移交 |
1、在征集方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运营方缴纳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征集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 3、征集方和运营方相互配合,按《运营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
||||||
受让须知 |
1、意向运营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合作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运营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运营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96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零玖拾陆元整)。意向运营方未能成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运营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运营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运营方在被确定为运营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征集方签订《运营合同》。 4、意向运营方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及交易保证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做好意向运营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登记工作。 5、本项目所称意向运营方是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和产权交易机构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的主体;合格意向运营方是经征集方资格审核,符合运营方条件和要求。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运营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运营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运营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运营方须自行登录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