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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2304室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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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336.3025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2304室
项目编号:
FSAE[2023]A003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4-26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3-02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16848次
项目具体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场2座2304室,权证编号:粤(2017)佛南不动产权第0033134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75.59㎡(其中套内面积为177.3㎡,分摊建筑面积为98.29㎡),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总层数:28层,房屋所在层数:23层,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权利性质:出让,使用限期: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3月31日止,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63,025.00元。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2]第183号),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336.3025

备注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对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管理办法规定,现拟转让标的物价值未达上述规定500万元以上,无需经由佛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由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并于标的物成功处置后报佛山市财政局备案。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负责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29层(名义楼层第32层)

人民币214191.0207万元

肖峰雷

佛山市财政局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佛金控董决[2022]74号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4、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5、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6、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提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8、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收转让标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缴费账户变更手续。

9、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10、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自转让方收到足额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交易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

1、转让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其他须批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2]第183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6、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

8、根据评估报告显示:亿能国际广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为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14.8元/月*㎡(按建筑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9、根据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显示:宗地内其它公用部分(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权属的部分)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1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佛诚资估字[2022]第183号)。

1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备等动产,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或物业、承租方)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12、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3年310日(请于2023年39日之前预约)。

结算、资产移交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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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8000 电话:0757-82365878/823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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