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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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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935.642274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2GD0000008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3-03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1-30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6260次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东平新城吉安道4号73号商铺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黄庆浩 成立时间 2012-11-2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 其他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058522303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城市信息化技术研究,房地产销售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或批准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2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60  
2 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7358.881628 4891.542475 3668.65685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7830.058453 35212.093265 2617.965188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12-31 0.000000 -463.835181 -347.8763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8285.531347 37471.611214 813.920133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原股东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根据佛山市康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佛康资评字[2022]第1004号)其他事项显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招商新城公司预计应交土地增值税0.00元是在税局允许扣除无偿移交的2号楼(研发楼)、3号楼(人才公寓)视同销售1.35亿元对应的1.35亿元土地出让金成本为前提条件计算的,目前税局默认可以扣除该项成本,但由于此做法尚无税法依据,存在不能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2)土地增值税测算过程中,无偿移交政府的2号楼(研发楼)、3号楼(人才公寓)的视同销售收入1.35亿元是按照成本加成法(10%利润)后计算得出,未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号楼(研发楼)、3号楼(人才公寓)的视同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3.根据佛山市康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佛康资评字[2022]第1004号)特别事项显示:

(1)根据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显示: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与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19份《借款合同》,约定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10,243,208.00元,借款期限已满,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尚欠人民币210,243,208.00元借款,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以本项目剩余全部可售物业抵偿+差额部分现金偿还方式”来清偿。

2020年8月10日,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协议》补充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显示: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对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配的抵债财产具体为:27套商铺、166套办公室、98个产权车位,整体市场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202,383,098.47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转让物业中:27套商铺、166套办公室已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98个产权车位尚未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账面仍然保留98个产权车位作为未售存货-开发商品列示。

4.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佛诚事专审字〔2021〕565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德师广州报(审)字[21]第P00053号)和佛山市康诚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佛康资评字[2022]第1004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194万元。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本项目原股东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1在信息公告期内,在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5.2在信息公告期内,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
(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3受让方应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1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3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10.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规定或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应由受让方缴纳或承担的各项税金和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于标的企业股权状况、资产现状、与之相关的或有关风险与责任及产权交易合同条款内容已完全知悉并愿意按照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书面承诺函,承诺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因上述原因向转让方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已拟定的《股权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并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岭南大道南2号中欧中心D栋1层118室(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曾 勇 注册资本(万元) 24,068.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0594000365Q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顺德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1-1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佛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佛山招商新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1935.64227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194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008+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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