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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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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6324.996948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9GD00000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9-12-10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16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0744次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000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持股比例为51%。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1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本项目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8326.530600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投资方支付的交易价款中,人民币8,326.5306万元计入国通公司的实收资本科目,其余溢价金额计入国通公司资本公积金。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原出资比例(%)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40.0000 19.60
佛山佳品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 11.76
广东国通产业城有限公司 36.0000 17.64
投资方 --- 51.0000
增资后(拟)股权结构说明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且生效,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增资信息正式披露及延长信息披露期满,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2.增资企业提出终结申请。
募集资金用途 增加企业资金实力,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应为人民币,投资方持股比例为51%,交易价格不得低于86,325万元。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2019)第285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通公司总负债为2,105,926,809.04元,主要包括: (1)所欠银团贷款 合同内容:国通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签署《银团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全体贷款人向国通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为开发国通广场一期。至2019年6月30日,银团贷款未偿还余额为85,175万元。 担保措施:A.国通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编号为[SD103061201800040]《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以产权证号为【粤(2017)顺德区不动产权第 2217000220号 】的部分土地 (面积115,341.4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以及国通广场一期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建筑面积为60,295.14平方米。”B.公控公司与全体债权人签署编号为[SB103061201700016]《保证担保合同》,担任借款保证人。 (2)所欠公控公司借款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市控股公司暂借不超过8.7亿元给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的批复》【佛国资预算(2016)10号】,公控公司为解决国通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其提供借款总计857,195,184.30元,借款利息为年利率6%。本次国通公司增资所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通公司所欠公控公司的借款本息。 3.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广东致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而涉及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2019)第285号)。

 

融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委会岗北工业区成业二路1号七层707
法定代表人 王颖 成立日期 2004-06-24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649115338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物流代理,货运代理,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冷冻仓储,货物配载,货运信息咨询,货物包装服务,仓储理货,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管理。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159人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1702.139965 万元 178573.243047 万元 83128.896918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223.422889 万元 89.419805 万元 89.419805 万元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2017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3585.068227 万元 140516.942881 万元 83068.125346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439.607800 万元 -1589.839929 万元 -1589.839929 万元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4855.056172 万元 89671.270104 万元 85183.786068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738.526482 万元 -4879.164841 万元 -4879.164841 万元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月报
财务报表日期
2019-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5497.879796 万元 213131.259164 万元 82366.620632 万元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12.043340 万元 139.824651 万元 139.824651 万元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融资企业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位列前100位的公司(以2019年度《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或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亿(以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报表或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为准)。 5、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的下属控股公司(含投资方)之一须具有国务院批复的保税区投资和运营经验,封关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现有运营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 6、本项目部分物业拟采用装配式建筑,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的下属控股公司(含投资方)之一在广东省境内设有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投产时间不低于3年,且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文件)。 7、本项目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单独参与增资的意向投资方须满足上述1-6款的全部资格和条件;联合体意向投资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能单独满足上述第1—6款的全部资格和条件; (3)每个联合体成员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不得与其他方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4)联合体意向投资方在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需附上由联合体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增资条件 一、投资须知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增资文件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融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 2.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增资认购申请手续(含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流程),办理增资认购申请手续的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投资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提交《增资认购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0万元,意向投资方交纳的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该诚意金在意向受投资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自动转为保证金。 3.1意向投资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增资交易价款。意向投资方未能成为投资方的,诚意金或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投资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 5.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6.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2)投资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意向认购本次增资标的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认购申请材料的公司。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格预审和增资企业资格审查,符合投资方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认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人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者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经增资方确认后,成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根据遴选方案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和增资价格。 二、投资方须履行的义务: 1.交易各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 2.投资方利用自身在项目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及凭借品牌和管理团队、招商渠道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全面负责增资企业的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3.意向投资方在本次增资项目中需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投资方为参加本次项目自身已发生或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状况,运营模式,项目土地的当前状况、规划状况,项目土地及周边区域的城市规划情况,地方政策法规,项目风险,以及本项目其他情况已作了充分细致、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 5.意向投资方须按规定在征集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诚意金。 6.意向投资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须承诺,不论是否被确定为最终的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自行承担自身所有与本次交易活动有关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经济测算等文件、参加资格确认、取得交易文件,编制和递交参加交易文件,进行现场考察、参与交易活动等的相关费用。 7.意向投资方同意并接受本增资实施方案、挂牌文件(含《增资协议》、《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等全部附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期限 交纳开始后,5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认购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诚意金在投资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增资价款。
保证金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收购诚意金的,

(1)收购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收购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收购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不符合资格的,收购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其他披露事项
 

 

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4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10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延长信息发布,说明: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10个周期。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价     
遴选方案 (一)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则增资企业、原股东与该合格意向投资方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直接签订《增资协议》; (二)如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经网络竞价所产生的最高报价即为标的成交价格,最高报价人成为投资方。确定投资方后,由增资企业、原股东与该投资方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增资协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提示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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