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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石湾跃进路29号厂内砂锅车间三层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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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1504.45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石湾跃进路29号厂内砂锅车间三层
项目编号:
FSAE[2021]Z024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5-09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1-13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出租用途:
办公、加工厂、仓储
出租面积:
2867.26㎡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3383次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保证金(元)

64514

租金递增(%)

出租期限(年)

2年

免租期限

新承租方2个月免租期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书面说明出租标的物业状态:查封、土地状态存在查封、抵押、涉诉。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

3、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有房产证,并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

4、出租标的水、电费根据供水供电公司实收数按月分摊、承租方须另行支付管理费0.75元/㎡/月。

5、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承租方是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黑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经出租方核实。

6、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需为租赁合同提供履约担保。

7、出租标的不得涉及易燃易爆及废品回收行业。

8、出租标的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9、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在出租方移交场地后对该物业房屋的间墙负责在租赁面积内自行拆除及清理场内杂物,负责维修卷闸门、自行维修破烂钢窗;物业内部线路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安装费用,三楼地面承载重量每平方不能超1.2吨。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文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承租申请人(意向承租方、合格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申请承租之日内和被确认为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需承诺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及安全生产、环保等管理的黑名单和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函。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出租申请与承诺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交易规则规定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公开出租,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出租标的的土地虽涉及抵押查封涉诉等情况,但经我方研究,根据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出租标的可适用于出租。我司承诺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可就本次出租事宜主张任何权利。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我方承诺,如因法院强制执行该物业或其他损害承租人、第三人权益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法律后果归于我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4、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意向承租方和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728131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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