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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岭君广场项目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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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岭君广场项目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项目编号:
FSAE[2020]A144
挂牌期满日期:
2020-11-11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05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10805次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佛山岭君广场项目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

转让方于2014年6月18日与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佛山岭君广场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关于预付租金补充协议》、《关于支付订金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补充协议合同文件,约定将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出租给天虹公司开设并经营佛山天虹购物中心,租赁期限自转让方交付使用之日起,不超过转让方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湾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湾华村”)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的2055年2月28日止。

本项目物业位置: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岭君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本次转让面积约为77000平方米。转让方与天虹公司暂认定就本项目物业租赁面积约80000平方米,其中位于负一层约3400平方米物业,转让方已将该部分物业使用权对外转让。该物业使用性质为商业。

本次转让标的为本项目物业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及转让方在其与天虹公司之间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

《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

(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0号

岭君广场B座14层1401单元

人民币1000万元

江林峰

——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

批准文号

2020年10月28日广东岭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转让方签订《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交易双方特别约定:因转让方已将本项目物业出租给天虹公司使用,受让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取得本项目物业的使用权后,在天虹公司的租赁期限内,本项目物业仍然由天虹公司正常租赁使用。

4、自受让方取得本项目物业使用权之日起五年内,受让方不得对外转让本项目物业的使用权及收益权;自受让方取得本项目物业使用权之日起满五年后,如受让方因经营需要,需转让本协议使用权及收益权的,需提前60日书面函询转让方意见,自受让方送达之日起60日内,转让方未明确表示在受让方计划转让期限前回购的,受让方可自由处置本协议使用权及本协议约定的租金收益权。

5、受让方其他应尽义务详见《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标的物的状况,未查看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受让方是经充分的挂牌公告期后才确定的,转让方已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等,仅供意向转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转让标的的交割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移交。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的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前,转让方有权随时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受让方,要求按《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条件回购本项目物业的使用权,具体事项详见《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转让方完成上述回购款项支付之日起,湾华村的土地租金由转让方直接承担,应收天虹公司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

3、其他事项详见《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要求见本须知第5条款)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为其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付款义务(全部交易价款和有关服务费用支付完成)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在履行交易合同过程中违反付款等的义务,转让方有权直接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签订《物业使用权及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帐户。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及受让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受让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受让文件规定签订受让合同或受让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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