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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出租公告【物业租赁】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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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520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出租公告【物业租赁】
项目编号:
FSAE[2013]Z0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8-21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8-13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699次
出 租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项目编号

FSAE(2013)Z003

出租标的名称

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

租金挂牌价格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200元

挂牌期

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21日17:00止

 

出租标的地址

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承租时以现场实际为准)

出租用途

经营使用

出租期限

2年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号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使用情况

□空置

■占用

■原租赁期内

原承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否

原租赁合同期限:

至2013年8月31日止

□原租赁期满

使用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否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通过竞价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出租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以5工作日为一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履约条件

1、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详见附件)。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由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6820225号)为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3529.02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为禅城区金鱼街29号之一 自编7、8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6820225号)上未见单列的金鱼街之一 自编7、8号的建筑面积,本次出租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是由委托方提供的数据。

3、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特别事项说明

1、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租期起算日按照《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计算。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900元,以到账为准。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租赁交易文件和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757900734010378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承租方条件确定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租须知》原件;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6582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3楼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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