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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江西路1号A座16楼D室等20个物业出租公告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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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7756.8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汾江西路1号A座16楼D室等20个物业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FSAE[2013]Z048~067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1-20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07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859次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出租标名称
月租金(元)
 
保证金(元)
 
出租面积(㎡)
 
出租期限(年)
 
年租金递增
 
免租装修期(天)
其他设定条件
出租标的现状
原承租方或者现使用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FSAE[2013]Z048
汾江西路1号A座16楼D室
7756.8 
 23270.4
242.4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49
汾江西路1号A座16楼A室
4979.2 
14937.6 
 155.6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0
汾江西路1号C座4楼401
 800
2400
25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1
汾江西路1号C座4楼402
 1440
4320
45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2
汾江西路1号C座4楼403
1440 
4320
45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3
汾江西路1号C座4楼404
 3456
10368
108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4
汾江西路1号C座二楼
6400 
19200
200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5
汾江西路1号C座首层
 2800
8400
80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6
汾江西路1号B座10楼
 8115.2
24345.6
253.6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7
汾江西路1号B座2楼
7632 
22896
 238.5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8
汾江西路1号A座4楼403
 1920
5760
60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59
汾江西路1号A座7楼703
 3552
10656
 111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0
汾江西路1号A座4楼406
 1920
5760
60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1
汾江西路1号A座4楼401
5984
17952
187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2
汾江西路1号B座五楼
6560 
19680
205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5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3
普君南110号大院
1458 
4374
54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3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4
塔坡街2号
1742.4 
5227.2
43.56
3
5%
只作办公用途,管理费3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5
燎原路21号(东面)
4550 
13650
22.75
3
5%
只作商铺,管理费3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6
燎原路21号(西面)
10000 
30000
50
3
5%
只作商铺,管理费3元/㎡/月
占用
FSAE[2013]Z067
花园广场88号铺
 1002.24
3006.72
15.66
3
5%
只作商铺,管理费3元/㎡/月
占用
二、挂牌期:2013年11月7日至2013年11月20日17:00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承租方条件: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四、承租方及交易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在挂牌期内,如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五、履约条件: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其他披露事项:本次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出租标的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承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七、特别事项说明: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八、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租赁交易文件和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第一点“出租标的情况表”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佛山祖庙支行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001669002059268268
  3、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并经出租方确认,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九、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凭单复印件;
  5、《承租须知》原件;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十、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资产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82365878
传真:0757-82366356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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