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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德明大厦6号、7号车位转让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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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5.3965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德明大厦6号、7号车位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2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1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2224次
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德明大厦6号、7号车位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170324

 

挂牌价格(元)

153,964.80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1间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9/22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德明大厦6号、7号车位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3/3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为包头铝业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德明大厦A座9楼6号、7号车位,房产具有《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827852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28.08平方米,用途为其他。 2、《房地产权证》显示,土地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2月30日。 3、房屋欠缴物业费约200元(具体数额以物业公司核算为准),欠缴物业费需最终受让方承担。4、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

注册资本(万元)

166898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06743838451

所属行业

铝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中铝股份财字[010]41号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德明大厦6号、7号车位转让

挂牌价格(元)

153,964.8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所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6、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向中心交纳的服务费。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4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7-823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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