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是有拖欠出租方物业的各类租金及费用的企业法人,在缴交完所欠租金、费用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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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
128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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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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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2年 |
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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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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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期限两年,交付使用日期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 2、本次出租物业为佛山市禅城区滨水公园停车场、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停车场、佛山市禅城区华兴公园停车场整体打包出租,共有停车位196个。其中,佛山市禅城区滨水公园停车场停车位为40个,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停车场停车位为106个,佛山市禅城区华兴公园停车场停车位为50个。 3、承租方的经营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及环保等要求,并应做到合法经营用地。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承租方禁止转租、分租停车场。 5、承租方在停车位实行收费前应到市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收费的手续,并提前公示收费标准,公园内停车场收费需按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变动车位数量,如需增加车位,必须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条件下,并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新增加车位的一切基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在租赁地块上建造,也不得擅自改造地上构筑物、设施设备。 8、承租方必须组织人员经常巡查停车位的使用状况,确保各停车位的正常使用,指导所有车主正确使用行车线和停车位,维护停车的秩序,保证车道、和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机或车主索取任何利益或者报酬,如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服务过程中,值班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10、经营服务期内,承租方招聘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所有招聘人员的一切福利的费用及工伤、意外事件的一切责任。 11、车位分布示意图须报出租方确认,征得同意后,承租方必须按照车位分布示意图安排车位停放位置。 12、租赁期间,出租方不提供物业用房、临时用水用电等设施,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确保该停车场在承租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管责任、致第三人损害责任、车辆危险物品致损害责任等,承租方租赁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租赁停车场及地上构筑物、配套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因承租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向外出租。 1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场内防火、防盗、治安、生产经营安全、工商、税务、环保和卫生等工作。如因承租方造成污染或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等。 16、承租方需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独立、自主经营,出租方不得干涉,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负责依法缴纳政府各部门的税费。 1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停车场,不得给停车场造成不能恢复性损害(需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污染、腐蚀等)。承租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将场地恢复原貌后将地块移交给出租方。 18、在租赁期内若因政府收储、项目开发等原因,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将物业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补偿。 19、本次出租物业中佛山市禅城区滨水公园停车场招租底价11020.68元/月,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停车场招租底价为22034.09元/月,佛山市禅城区华兴公园停车场招租底价为9731.88元/月。 20、合格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停车场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不得将物业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物业。 21、在同等竞价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22、如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为无证物业,亦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3、如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或原占用方在挂牌期满未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承租手续的,则视为放弃承租优先权。 24、其它要求详见《地块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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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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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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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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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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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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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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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3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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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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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