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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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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204.7147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
项目编号:
GR2024GD0001844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0-0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9-05
所在地区:
珠海市
项目状态:
新项目
浏览量:
2933次
标的基本信息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

转让底价(万元)

8204.7147

挂牌日期

2024-09-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09

资产概述

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3947965号

地址

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

建筑面积

7277.93 平方米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19 年

经度

 

纬度

 

目前用途

其它

规划用途

其它

租赁情况

部分出租

使用年限

 

其他说明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9-05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转让方与佛山市凡利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为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海荣市场一楼(不含大堂部分)、二楼及珠海市拱北港昌路129号16栋69+70号车库、72号车库共3558m²,本次转让该部分面积不交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F-10166号]显示“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之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地下1层现状为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共41个。由于估价委托人提供《房地产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之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地下1层的法定用途,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关于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房地产转让项目评估说明》,估价对象之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地下1层为人防地下室,现由珠海市海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并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本次评估考虑估价对象的人防地下室使用权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设定基于正常情况下可出租进行评估。由于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人防地下室面积数据,本次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设定人防车位数为41个,实用面积为12平方米/个,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个”,即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享有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地下1层的使用权、收益权。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6.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F-10166号]、[众联评报字(2024)第F-1016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844+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4.2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原承租人,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该标的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承租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承租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承租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1844+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须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市海德贸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拱北港一路158号海荣市场1层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萧宇浩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665754658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8-0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市交通集团关于处置珠海市海荣市场和拱北港昌路129号16栋69+70号车库、72 号车库的批复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 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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