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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99号新安大厦311铺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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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99号新安大厦311铺
项目编号:
 
挂牌期满日期:
2018-10-23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9-20
所在地区:
广州海珠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2104次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       (平方米)

产权证号

挂牌底价

(元)

保证金

(元)

1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路299号311铺

538.32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105516号

10,174,200

1200000

 

标的简介

标的简介

位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29号,海珠购物中心摩登百货隔壁。大厦一楼有少数商铺开业,二、三楼全部空置。周边环境较好,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R企业实物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机构

资产类型

实物房产

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仅作为数据录入交易系统,网站公告中不予披露)

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年7月31日

核准(备案)机构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年9月7日

转让底价

       1017.42 (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9-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0-23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本次标的资产接受银行融资方式付款,南方产权向有相关需求的意向受让方提供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信息。

4.本标的资产交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方信息与监管信息

转让方名称

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00226385N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R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会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是    

R否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710935038A

监管机构(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  R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

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审议同意对广州新安大厦538.32平方米房产进行资产处置的通知(建投中信函【2018】14号)

 

交易条件与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重新挂牌

R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2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备选项:拍卖、招投标)确定受让方。

R  多次报价

□  一次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R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预约看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3.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20  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0347291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915775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满,按照   网络竞价   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成交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6.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58383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结构、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相关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按照前述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5.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有关约定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6.关于本次转让产生的税、费、金及处理转让标的相关费用,及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与转让标的交付、确权相关的税费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交纳金额

  12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转账、汇款 

保证事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0347291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915775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9846010010001383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联系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贾小姐、林先生、郭先生、陈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

020-22360260、0757-82363115、0757-82363969、0757-82363119、0757-833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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