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招商运营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债务记录(以企业征信报告为准),且需提供无不良债务的承诺函(若发现承租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损失); 4、意向承租方需为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全资或控股公司在佛山市内近三年累计签约运营的产业园区面积不少于20万㎡(以签约的租赁合同、运营合同等记载的合同面积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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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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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 |
厂房和宿舍租金(厂房和宿舍起始租金为20元/㎡/月,如需竞价,则按厂房和宿舍竞价后成交租金)每三年递增10%,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和地下停车位租金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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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年) |
自项目首批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
免租期限 |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第2点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闲置 |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厂房及附属的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随意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功能。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申报,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可享受6个月免租期,其中2024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2025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若因物业交付时间延期,导致2024年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免租期的具体时间,但承租方可享受的总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 3、租赁期限为自项目首批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自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之日起开始起算计租时间。项目物业分批交付的,以各批物业签订相应的《物业移交确认书》次日起起算计租时间。 4、该出租标的出租面积约313748.09 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269716.77㎡,宿舍建筑面积约36975.17㎡,地下车位共计7056.15㎡(162个)(最终以项目竣工备案证建筑面积和实际车位个数为准)。 5、本项目厂房和宿舍起始租金为20元/㎡/月,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8.4元/㎡/月。地下停车位起始租金为150元/个/月。 6、租金及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支付方式:租金及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以下统称“租赁费用”)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免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月租赁费用,非免租期时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赁费用。 7、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至承租方划入账户。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 8、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5500万元。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该笔履约保证金可以保函形式缴纳。(承租方以保函形式缴纳该笔履约保证金的,开具保函的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开具保函的机构为银行或具有融资担保资质的企业(以政府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开具保函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开具见索即付的保函)。项目物业预计分两批交付,先分批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正式移交物业,再分批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每一期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与该期移交的物业面积相对应,具体计算方法是:以移交承租方的租赁物业面积占总租赁物业面积的比例乘以履约保证金总额所得数。出租方正式移交物业后(不论批次),承租方须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实际支付移交物业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得用保函替代。承租方在完成第一期履约保证金支付后,方可注销原1500万元保函(若承租方第一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的,承租方可就仅大于1500万元部分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1)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物业移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批物业是否满足物业交付标准(即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租方认可该批物业已满足交付标准。承租方须自确认交付之日(如承租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以第10个工作日为确认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对应移交物业的履约保证金。(2)出租方应于收到承租方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是否属实,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承租方异议成立,出租方应于确认之日起开始整改,具体工期双方视具体情况另作确认;若出租方认为承租方异议不成立,应在收到承租方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进行沟通;如若沟通后双方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各提出两家合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双方抽签的形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交付是否达标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为项目物业已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移交标准要求,承租方应承担评估费用并在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评估结果为物业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移交标准要求,出租方应承担评估费用并即日起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仍需经承租方确认,承租方确认后视为完成交付。 (3)如租赁物业已达到物业移交标准,但承租方不按期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和/或不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缴纳该批物业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及行使相应权利。且自出租方发出物业移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承租方如未回复,即视为出租方已将达到移交标准的租赁物业移交承租方,并有权要求承租方缴纳租赁费用(计租时间自出租方发出物业移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起算)。 9、租金竞价方式:项目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厂房和宿舍租金(20元/㎡/月)增价幅度为0.5元/㎡/月/次或其整数倍。 10、本项目物业质保期自项目交付之日起计算,项目物业分批交付的,以物业分批交付之日起计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的保修内容和期限,在质保期内相关物业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超过质保期后的物业维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租方负责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业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物业内部进行装修、外墙进行修建或增加设备的,须在动工前10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修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报备,上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修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执行。若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对物业进行装修、修建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和/或赔偿损失。对于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新建、主体部分结构性的拆或改建的施工方案应事先经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需经过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方能使用的需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后方能投入使用,如有未批先建、未批先用、违规操作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作出整改,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涉及相关的装修等工程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解除、终止后的10日内结清租赁费用、水电费及其他一切拖欠款项并办理腾房交付租赁物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房屋腾退的装饰装修处理,应当区分情况:(1)可以搬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办公设备、空调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承租方应当自行搬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要补偿;(2)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承租方应当自行拆除清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未拆除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施设备、消防、水电和已经形成附合的固定装饰装修,确实无法拆除或拆除行为将减损租赁标的价值的,处理方式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1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因达到政府招商、绿色园区等要求而申请到相关的奖励按奖励类型分配。如该奖励为对园区投资建设或固定资产投入进行奖励的(项目物业交付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投入奖励归承租方所有),该奖励归出租方;如该奖励为对园区招商运营成果进行奖励的,该奖励归承租方;如政策未明确规定奖励人或规定的奖励人不明晰的,原则上在项目所有物业交付之日前申请的归出租方所有,在项目所有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归承租方所有。 14、本项目存在税收、企业引入等考核要求,承租方须按《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考核要求》完成考核,如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考核,给出租方带来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出租方进行处罚等,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1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发生控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减少等情况。 16、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需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交还所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并办理终止租赁合同手续。相关部门有装修、搬迁补偿的,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在补偿范围内的,承租方享有其实际装修价值范围内的装修补偿金、搬迁补偿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搬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内所有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17、承租方承租的厂房及附属的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承租的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随意改变租赁物业的使用功能。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申报,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包括楼顶、楼面等)进行合法转租(分租),承租方将项目物业转租(分租)的,需将转租(分租)合同、方案及入驻企业情况报出租方备案。 19、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其自身报价最高价自动确认为承租方,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报价第三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其自身报价最高价自动确认为承租方,以此类推。若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则由网络竞价系统报价结果进行排序;如在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后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在竞价系统中未报价的合格意向承租方通过现场抽签方式决定其排序。 20、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及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若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自动确认为承租方,报价第三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及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二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以此类推。 21、承租方应依照《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对行业引入等有关约定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业的经营管理,如在租赁期内,违反《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中约定的租赁土地用途、企业引入要求等其他内容,对出租方等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22、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3、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2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建投星中创(风梅岭)智造科技产业项目(一期)物业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6、承租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与出租方签订《建投星中创(风梅岭)智造科技产业项目(一期)物业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廉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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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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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协议版本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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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须知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且通过资格条件预审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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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料;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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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承租方逾期未付交易服务费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收。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