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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三高速以北、广云路以南兴贤村风梅岭地段的物业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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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734351.1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三高速以北、广云路以南兴贤村风梅岭地段的物业
项目编号:
FSAE[2024]Z124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5-0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9
所在地区:
佛山市南海区
出租用途:
工业厂房和配套宿舍
出租面积:
约313748.09㎡
项目状态:
延期
浏览量:
1312次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招商运营的能力;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内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须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意向承租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债务记录(以企业征信报告为准),且需提供无不良债务的承诺函(若发现承租方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关损失);

4、意向承租方需为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全资或控股公司在佛山市内近三年累计签约运营的产业园区面积不少于20万㎡(以签约的租赁合同、运营合同等记载的合同面积数据为准)。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租金递增(%

厂房和宿舍租金(厂房和宿舍起始租金为20元/㎡/月,如需竞价,则按厂房和宿舍竞价后成交租金)每三年递增10%,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和地下停车位租金不递增。

出租期限()

自项目首批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免租期限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第2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该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厂房及附属的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

2、承租方可享受6个月免租期,其中2024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2025年享受3个月免租期(若因物业交付时间延期,导致2024年免租期不足3个月的,承租方可与出租方另行协商免租期的具体时间,但承租方可享受的总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

3、租赁期限为自项目首批物业交付之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项目物业开始计租时间以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之日为准,项目物业分批签订《物业移交通知书》的,各项目物业分批起算承租时间。

4、该出租标的出租面积约313748.09 平方米(含地下室),其中厂房建筑面积约269716.77㎡,宿舍建筑面积约36975.17㎡,地下车位共计7056.15㎡(162个)(最终以项目竣工备案证建筑面积和实际车位个数为准)。

5、本项目厂房和宿舍起始租金为20元/㎡/月,8.4元/㎡/月为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费。地下停车位起始租金为150元/个/月。

6、租金支付方式:免租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月租金,以后每月10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7、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退回至承租方划入账户。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照租赁交易文件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

8、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500万元。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第一笔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在项目物业移交前第一笔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但正式移交物业时,须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不得用银行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用银行保函缴纳的,在银行转账或汇款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超过1500万元后方可解保)。在出租方发出物业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项目物业已满足交付要求,承租方须自收到物业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履约保证金(若项目物业分批交付的,按项目物业分批交付面积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直至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如承租方对项目物业交付有异议的,交易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交付是否达标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为项目物业已达到《物业交付标准》要求,承租方承担评估费用并在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若评估结果为物业未达到《物业交付标准》要求,出租方承担评估费用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承租方确认后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自出租方完成整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履约保证金。

9、租金竞价方式:项目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厂房和宿舍租金(20元/㎡/月)增价幅度为0.5元/㎡/月/次或其整数倍。

10、本项目物业质保期2年,自项目交付之日起计算,项目物业分批交付的,以物业分批交付之日起计算。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的保修内容和期限,在质保期内相关物业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超过质保期后的物业维修(不管是自身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负责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及基础设施(除房屋结构问题)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

11、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物业内部进行装修、外墙进行修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修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及向有关部门申报(如需)同意后方能按照方案及图纸对物业进行装修、修建。上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修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同意而对物业进行装修、修建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承租物业主体结构完好,不得故意损坏。不管任何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施设备和固定装饰装修、消防、水电等一律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走或破坏,出租方亦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办公设备、空调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仍归承租方所有,但超过搬迁期限(10日内)仍未清走之财物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处理费用,承租方不得有异议或索要补偿。

13、交易双方或实际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因达到政府招商、绿色园区等要求而申请到相关的奖励按奖励类型分配。如该奖励为对园区投资建设或固定资产投入进行奖励的(项目物业交付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投入奖励归承租方所有),该奖励归出租方;如该奖励为对园区招商运营成果进行奖励的,该奖励归承租方;如政策未明确规定奖励人或规定的奖励人不明晰的,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14、本项目存在税收、企业引入等考核要求,承租方须按《物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考核要求》完成考核,如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考核,给出租方带来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出租方进行处罚等,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15、租赁期内,承租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实缴注册资本减少等工商变更的情况,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认为变更事项有可能影响承租方履约能力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如增加履约保证金;现法定代表人、现实际控制人、现股东、原法定代表人、原实际控制人及原股东为承租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

16、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交还所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并办理终止租赁合同手续。相关部门有装修、搬迁补偿的,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在补偿范围内的,承租方享有其实际装修价值范围内的装修补偿金、搬迁补偿金,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搬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内所有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国家对本项目或租赁物业的补偿归出租方(属于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设备以及承租方的搬迁费则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国家拆迁部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业内所有物品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17、承租方承租的厂房及附属的配套设施,只可用作工业用途;承租的宿舍只可用作住宿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租赁物的上述用途和使用性质。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转变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合法分租,但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将项目物业分租的,需将分租方案及入驻企业情况报出租方备案。

19、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若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其自身报价最高价自动确认为承租方,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报价第三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以其自身报价最高价自动确认为承租方,以此类推。若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则由网络竞价系统报价结果进行排序。如在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后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则在竞价系统中未报价的合格意向承租方通过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20、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及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一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若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因其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报价第二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自动确认为承租方,报价第三高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及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须在第二顺序合格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以此类推。

21、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22、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23、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2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建投星中创(风梅岭)智造科技产业项目(一期)物业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25、承租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与出租方签订《建投星中创(风梅岭)智造科技产业项目(一期)物业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廉政协议》。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和廉政协议版本来签署。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交易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对公告内容的确认;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料;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承租方逾期未付交易服务费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收。

5、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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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姜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2728097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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