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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奇槎新基1号1#、2#楼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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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3928.4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奇槎新基1号1#、2#楼
项目编号:
FSAE[2024]Z085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1-29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19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
386.9㎡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363次
项目具体情况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隶属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在库“四上”企业范畴,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凡是有拖欠出租方物业的各类租金及费用的企业法人,在缴交完所欠租金、费用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交易保证金(元)

42000元

租金递增(%

出租期限()

2年

免租期限

30天(新租户享有)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期限两年,交付使用日期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

2、出租方不承诺能够办理各项证照,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牌照等相关手续,办理经营牌照期间不免租金。

3、本次出租物业用途为:办公,不得用于经营重污染、重噪音、餐饮、住宿及娱乐等行业。

4、本次出租物业不作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注册地址使用。

5、本次出租物业招租底价为36元/平方米/月(不含物管费用及车位费用),物管费以5元/平方米/月计算,物管费用按租赁面积计算收取。车位费按250元/个/月收取。如本次出租需要竞价,物管费用及车位费用不参与竞标,物管费和车位费每月缴纳。

6、承租方需合法经营和使用,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及环保等要求,需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本次交易按现状出租。

8、承租方如需改动物业现状,须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且须自行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原租赁面积及租金金额不作调整。

9、出租方仅按物业原有配备提供水电设施,承租方需要增容和改动的,须书面申请并获得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和办理报装水电手续;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投入建设的所有固定设施(包括且不限于电房、表箱、开关、插座等),租赁期满后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擅自拆除,须完好无偿移交出租方。

10、出租标的承租期间产生的公摊水、电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物业计租面积按证载建筑面积含分摊(无房产证的临时物业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公共分摊面积部分承租方不得私自占用。

12、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3、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参考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14、在租赁期内因政府收储、国土城建部门征收拆迁等原因,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将物业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补偿。

15、合格承租方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不得将物业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物业。

16、新租户设定自交付使用日起免租一个月,续约的租户不享受免租装修期。

17、自双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业之日起计算租赁合同期限和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车位费。

18、如出租方书面说明该标的为无证物业,亦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需自行向出租方核查标的物相关权属,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19、原租户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本次出租不设置原租户承租优先权,并需要补齐拖欠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后才能参与本次投标。

20、其它要求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终止挂牌。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在库“四上”企业证明材料;

6、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9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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