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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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处置标的为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安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处置2023年第一季度退出营运的222辆退出营运车辆动力蓄电池(不含车身部分,仅限车辆动力蓄电池)。其中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共160套,动力蓄电池评估价值为1,880,999元;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28套,动力蓄电池评估价值为395,080;佛山市高明区安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共29套,动力蓄电池评估价值为210,854元,动力蓄电池评估总价值合计2,486,933元。详见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粤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1059号)。 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不对处置标的性能、质量、面积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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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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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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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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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248.6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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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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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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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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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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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处置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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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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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一名称 |
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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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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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路南海汽车站内 |
陈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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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塱沙路179号安东尼商务大厦401-430房 |
林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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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安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123号高明汽车客运站1号楼北区202 |
邓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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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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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180辆公交车退出营运和处置的批复(佛交〔2023〕18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54辆公交车退出营运和报废处置的批复(佛交〔202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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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截止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参加本项目挂牌起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报告生成日期不能早于本项目挂牌起始日)。 三、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动力蓄电池回收或再生利用或梯次利用等相关内容,须进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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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一、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书》,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二、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过程中中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动力蓄电池提取方式及提取期限要求 1、提取条件:受让方须全额支付合同金额及履约保证金后,方能进场提取动力蓄电池。 2、提取方式:由委托方通知受让方进场动力蓄电池。 3、提取期限:受让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0天内自行拆解并提取动力蓄电池完毕。 五、回收服务要求 1、受让方应在接到委托方关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达现场与委托方工作人员进行回收动力蓄电池的清点工作。受让方应对回收的动力蓄电池进行登记并核对相关信息。拆解、提取动力蓄电池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负。 2、受让方应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要求,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溯源工作。受让方须在所有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后 30天内出具回收证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或承诺已按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和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的内容,在平台上传的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受让方公章,交至委托方归档。 3、受让方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对动力蓄电池必须进行回收处置。 4、受让方应做好动力蓄电池拆解、提取、运输过程中以及回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如在运输过程、回收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方不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当履约保证金少于成交金额的5%时,受让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 3、受让方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委托方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受让方应该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0天内自行拆解并提取动力蓄电池完毕。逾期未取动力蓄电池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100元/套/日的违约金,超出10日未提取完毕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须在所有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置后 30天内出具回收证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或承诺已按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和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的内容,在平台上传的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受让方公章,交至委托方归档。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委托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元/天的违约金。 3、若发生诉讼或仲裁的,违约一方除需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必须承担守约方为追讨违约方责任而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担保费、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八、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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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披露事项 |
1、委托方承诺处置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处置标的的基本状况、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处置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处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4、本次处置标的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和交易机构不对标的性能、质量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名前须自行了解并接受其瑕疵情况。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同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粤同信资评报字[2023]第1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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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
1、在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后,对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或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交易价款以及双方交纳的足额有关服务费用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委托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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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处置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处置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处置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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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录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s://www.fsaee.com/?cid-318_news.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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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何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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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5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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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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