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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中路60号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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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190000元/月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塱宝中路60号
项目编号:
FSAE[2023]Z332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5-19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27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出租用途:
工业、办公、仓库等
出租面积:
17,018.23㎡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104次
项目具体情况

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意向承租方如为企业法人,则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近三年无欠税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近3年度完税证明、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打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对应自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应自然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打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4、近三年内无起诉佛山工贸集团系统内企业记录的自然人、企业及相关实际控制人。

5、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承租方后,需向出租方提供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担保,要求担保方净资产超过240万元。若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担保方不提供担保,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刻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押金)。(①企业担保需提供担保承诺函,以及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税务申报报表;②自然人担保需提供担保承诺函,以及自然人余额超过240万元的银行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运营期间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提供相应承诺函)

7、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保证金(元)

570000

租金递增(%

第4年开始递增10%

出租期限()

5

免租期限

1个月免租期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闲置

原租户是否享有

承租优先权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拟设定用途为:工业、办公、仓库等。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或厂房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生产、经营及储存活动。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土地或厂房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

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②不允许堆放对土地、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泥土、生活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③不允许从事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的生产储存及经营充电点。

④不允许生产储存棉纱、布匹等丙类物品。

⑤不允许经营租赁物业所在地当地政府不允许经营的行业。

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

2、本标的由自编2号等14项房地产、电房内设备及土地组成,总出租面积共17,018.23㎡,其中建筑物部分(房产)面积4,433.44㎡,土地部分(土地)面积12,584.79㎡,不包括办公楼天面。具体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⑴空置的有证物业5处和临建物业8处,合共面积4,433.44㎡;⑵厂区空地面积为12,584.79㎡(已剔除分隔围栏以南空地面积1693.05㎡)

3、承租方承租物业后需要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检验、行业许可等,如果发生无证经营等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经营情况的,均构成解(违)约情形,出租方可据此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并追究承租方责任。

4、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数额),并按月缴纳租金,自承租之日起每个月的5号之前必须缴纳当前月度租金(若遇到节假日,需在该节假日前缴清),如逾期则按合同追究责任。

5、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如需对物业消防系统进行改造的,必须达到丙类消防标准以上,并经消防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物业。承租方须对厂房、供电系统、给排水等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或经出租方认同的第三方检测通过,并且经物业属地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承租方在改造前必须缴纳改造专项保证金300,000元,在租期届满且承租方没有出现违反前述约定中的任一行为,由出租方无息退回该改造专项保证金。

6、改造所需要的费用及需要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保留改造支出的有效单据(合同、发票等),以便双方确认改造投入总额。合同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或在出租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承租方因自身发展等原因提前解除,新建建筑物使用权等全部权益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如双方因自身发展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解除租赁合同通知送达对方30日届满之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收到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拒不在30日内撤离租赁房屋、场地,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房屋场地内物资的所有权,任由出租方处理租赁房屋场地内的所有物资,且承租方须支付出租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2倍月租金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见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维权成本以及甲方利用该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得利润);反之,出租方拒不在收到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后承租方撤离租赁房屋、场地的情形下办理结算及退还保证金手续的,须支付承租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2倍月租金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出租标的承租期间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一切经营费用等由承租方负责。

10、上述出租标的部分具有权属证明文件,部分物业无房产证。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查证确认,如因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等与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无关。

11、如需办理各项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对此无承诺义务,仅在合法范畴中予以配合。

12、出租标的供水供电需承租方自行办理变更扣费账户。

13、承租方需合法使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14、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5、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方特别声明要求承租方必须自行对物业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担保抵押等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标的一经摘牌,则视为承租方对标的物业状况无异议。

16、出租标的承租期间产生的公摊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或其他干扰承租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尽职调查。

18、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具体由承租方予以核实。

19、若出租方因租赁物业被政府统一规划、开发建设的,需要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须无条件撤出,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须在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复、通知、函告等文书出具之日起叁个月内与出租方解除租赁关系并完成搬迁搬离。

20、其它具体披露事项详见《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

承租方及交易

价格的确定

1、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出租标的进行竞价,确定承租方及出租价格。
2、挂牌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确定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出租价格为挂牌价。
3、在挂牌期内,没有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

履约条件

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并按出租方规定时间内提供出租方可的第三方担保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租赁交易文件规定的承租申请资料。

2、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查阅租赁交易文件并可对出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按照公告中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户  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  号:44422001040084467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在符合承租方条件并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拟出租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承租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承租要求并取得出租方同意确认的意向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以及出租标的的基本状况、承租条件、承租要求、担保、抵押问题、承租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出租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承租方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

2、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保证金付款证明;

5、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及承租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若交易双方未能按照租赁文件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后解除的,交易双方已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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