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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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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英路26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434.000000 |
挂牌日期 |
2023-02-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08 |
资产概述 |
转让标的位于大良中部偏北,距顺德印象城约1.3公里,距顺德汽车客运总站约2公里,属一级商服用地。门前临红英路,该段属于交通管制道路,单向行驶,距离220米处设有“东康路红英路口”公交站台,有302路高峰线等公交车途径,交通便捷度较好。周边大多为临街商铺,商服氛围较好。附近有医院、幼儿园、银行、超市、市场等公共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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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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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3010024号 |
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府又社区居民委员会红英路26号 |
建筑面积 |
314.47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结构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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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年 |
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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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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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房屋:商业、金融、信息 土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
规划用途 |
房屋:商业、金融、信息 土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
租赁情况 |
/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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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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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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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2-1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3.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根据《房地产估价报告》(广博房评字【2022】第BA10023号)显示: 由于待估宗地属国有划拨地,根据佛府[2018]2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按所在片区基准楼面价的20%扣除土地出让金,则应补出让金=3845×314.47×20%=24.2万元。(本次估价结果已按该规定扣除了相应土地出让金,若与实际不符,应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458.2-24.2=434万元 估价对象房地产单价:434÷314.47≈13800 元/㎡(取整) 具体的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5.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7.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8.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其他详见广东博顺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广博房评字【2022】第BA10023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6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0096+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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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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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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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6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0000096+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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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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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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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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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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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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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40606456087415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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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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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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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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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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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12-1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关于顺德支行处置闲置不动产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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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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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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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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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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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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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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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gduae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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