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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石口岸码头第一批次机械设备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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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95.3623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澜石口岸码头第一批次机械设备
项目编号:
FSAE[2022]A060-2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5-30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17
所在地区:
佛山市禅城区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5558次
项目具体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处置委托方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经授权,以下简称:“委托方”),转让标的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转让方”)关于澜石口岸码头的一批机械设备【包含:叉车、缆索起重机、空箱堆高机、正面吊、配电柜等】。详见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羊资评字【2020】第TYGPZ0147号,对应评估价值为9,948,470元,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澜石口岸码头内的原材料、建构筑物、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树木价值等,而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范围为设备清单其中一部分。对应清单详见《澜石口岸码头资产处置清单(机械设备-第一批次)》,清单只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委托方不对转让标的性能、质量、尺寸等作任何承诺和保证,请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22年2月18日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994.8470

转让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开办资金

负责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C座2层206室

人民币20014.9万元

梁桂金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100%

100%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文号

禅府办呈(2022)-59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根据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

3、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划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全额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委托方处办理移交确认并提取标的物,移交确认后即视为标的交接完毕,本次转让标的物的一切风险与责任随之转移,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到存放地以安全标准的方式搬运,并须在委托方移交转让标的之日起15日内搬运完毕,交易标的交接过程中及交接完成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拆解、运输、清理垃圾及后续安装调试标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搬离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以及处置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具体以实物、实际和展示标的当日现场为准。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搬运施工,搬运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委托方或转让方无关。

8、受让方在委托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委托方的各项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委托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9、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所涉及的拆卸费用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产生的服务费用除外),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受让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施工安全、劳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等。  

12、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受让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注意对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保护,如遇到不明管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和地面建筑物的损坏,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3、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施工现场外围应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14、受让方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向委托方及属地应急主管部门报告,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事故调查期间,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相关取证工作。

15、受让方应履行项目施工主体责任,在提货拆卸设备期间,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委托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成交后,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将协助受让方完成提货。

其他须批露事项

1、委托方承诺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出租、查封等事项。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停用、注销登记,能否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请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相关办理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结合评估报告清单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委托方依现状转让标的,委托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委托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委托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产权交易机构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扬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羊资评字【2020】第TYGPZ0147号。

7、标的物权属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现由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资产处置的实施主体,本次交易受让方须与委托方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5月26日(请于2022年5月25日之前预约)。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结算、资产移交

1、在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委托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委托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委托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交易过程中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96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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