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并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3990 0010 0100 087233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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