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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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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6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3GDF000005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2-13
挂牌起始日期:
2013-04-19
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14537次
项目详细

挂牌项目名称

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13年4月19日

转让方式

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协商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以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时间,直到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挂牌价

8600万元(面议)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挂牌项目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为34个自然人。

项目介绍

广州市禺城水产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转制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收购:水产品、肉、蛋、禽畜(国家保护珍稀动物除外);水产冷冻储存;制冰(非食用)(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公司的三善水产品交易市场占地面积50亩,其中商业用地土地证面积29971平方米,有权使用(河堤)面积约3500平方米。场内设有冷库加工场面积1830.4平方米,办公楼(综合楼)面积1869.8平方米,商铺面积2416.3平方米,水产品交易平台(有上盖和装卸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有日处理量污水35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水口于2010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全场安装视像监控系统,场地区域有绿化带、装卸区、码头等,分布合理。在本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全国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定点采集单位”、广东省水产品交易行业“十强市场”、广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番禺区沙湾镇发展经济“先进单位”。

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财务指标

2009年

(万元)

2010年

(万元)

2011年

(万元)

2012年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1170

447

245

13

 

主要业务利润

216

0

-320

-210

 

资产总额

3552

3001

2436

2282

 

负债总额

2806

2483

2205

1658

 

净资产总额

747

517

231

624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为了稳定标的企业的客户继续经营,因此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该企业商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现时商铺客户租赁8间,其中2间租赁未到期,另外6间未续签租赁合同,现还继续使用,每月定期缴交租金。

2、标的企业有一地块(陇枕水产品交易市场)位于番禺区沙湾镇草河村孖涌围江滨路二街六号,土地使用面积4247平方米(土地证号:G11-002489),该土地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242.8平方米(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029385号、C2029386号)。2008年,番禺区政府为建设改造市桥河“一河两岸”,经与标的企业协商,同意以人民币11,653,205.00元购买该地块(包括地上建筑物),将标的企业该地块安置给广州航道局,款项由广州航道局及番禺区基建办共同支付。其中,有一部分地块共计6,414,233.00元由番禺区基建办负责支付。该部分地块,经税务部门同意,标的企业可采取企业五年固定资产重置办法,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股权转让之后,若按有关规定需缴纳该笔企业所得税的,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受让方须承担标的企业欠原股东563.75万元债务。

受让条件及受让方义务的说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有在建工程冷库加工场,该工程项目除土地及建筑物外,投入资金约600万元,大部分设备安装完毕,工程已接近完工,该工程有关应收未收财政补贴收入及未完工前的费用由原股东负责处理。调试运行后移交受让方管理使用。

2、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帐内有凯美瑞小轿车(粤ADT208)1台,该车是由上级行政单位掛靠我公司购买的,其所属权归对方行政单位所有。

3、标的企业位于番禺区沙湾镇紫善街21号有冷库加工场建筑面积1830.4平方米、办公楼(综合楼)建筑面积1869.8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2416.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3574714号、粤房地证字第C3574715号、粤房地证字第C3574717号。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并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信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09 0347 2910 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融资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投资者自负风险。

 

欢迎有意向的企业法人、团体或个人按以下方式详询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22360036

传真电话:

020-223602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邮政编码:

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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