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标的基本情况: 随着佛山公共交通TC化管理改革的深化,佛山公交目前的运输及运营水平已达较好的水准,但是在文化运营层面,佛山公交车对文化展示功能处于塑造阶段,对于文化的运营展示处于商业广告简单投放的阶段,车辆整体的文化展示还缺乏识别性的视觉符号与向社会传递的精神文明内涵,没有体现佛山的城市特色。同时,目前佛山公交车广告上画分为车身、车尾、全车,不规范、不统一的广告上画现象,直接影响佛山公交的整体形象。 佛山公共交通建设的逐步推进,为以公交车为载体传播城市文化提供了必要前提,在规划及提升公交车的人性化服务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传播城市文化,是公交文化运营的重要部分。 为进一步提升公交广告品质及城市形象、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氛围、培育市民使用公交绿色出行习惯、实现公交车广告资源收益最大化、改善营商环境,征集方拟参照“城市可经营性项目、社会参与、合作经营” 的经营管理模式,将整合全市正在运营的6000多台公交车的广告资源,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具有价值观一致、资源与能力强且互补、对佛山本土文化有深刻认识、软硬实力及文化兼容、对协同发展社会及经济效益目标有共识的合作方,共同进行经营及运营管理,从公交文化运营、广告规范、管理提升等环节,提升佛山公交的社会效益,提高市民对公交的认可,改变出行习惯提高公交使用率,进而提升佛山公交广告的价值及竞争力,达到经济效益的提高,反哺公交文化建设的提升。 二、项目管理目标 (一)充分发挥公交车资源载体的传播优势,征集对佛山文化有深刻认识、具有广泛优质媒介资源能与公交媒体形成互补、具有创意设计能力及活动策划能力的合作方,运用创意独特、内涵深刻、艺术制作、活动策划等广告手段及丰富多样的媒介渠道传播公交文化,使公交成为传递城市风格、魅力和文化的流动符号定位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公交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二)改变原来各运营公司各自经营只管经济收益,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能力良莠不齐,市场不统一的问题,征集具有优秀客户服务能力及品牌影响力的合作方实施统一有效管理,合理规划配置使用资源,统一市场布局,快速导入优质广告客户资源,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改变原经营模式下经营单位一味地追求商业利益而无视公交工具的城市公益服务基本功能,对广告缺乏有效监管,存在公交广告品位不高,制作不精,内容不雅等问题,征集具有强大运营品控能力的合作方实施统一有效管理,防止不良广告进入、提升广告制作水准,进一步改善公交乘车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四)充分发挥公交车资源覆盖面广的优势,征集与政府具有良好协作能力的合作方,结合公交覆盖的区域特色及区域定位,与各级政府协作挖掘塑造城市文化内涵共同打造差异化的公交广告,扩大城市知名度及影响力,让乘客增加亲切感,培养公交出行习惯,提高公交流量及公交媒体影响力。 三、征集的合作方应具备的要素 (一)合作方须充分认识到本次征集合作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是通过构建一个合作载体,以便取长补短、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综合收益;充分发挥各合作方优势合力肩负起传承、弘扬、发展佛山文化的使命。 (二)合作方拥有能与征集方资源形成互补性或共振性的,具有优势的资源和能力。 (三)合作方对佛山本土文化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的,具有服务本土政企进行相关宣传的丰富经验及很强的经营服务能力。 (四)合作方拥有稳健强劲的财务实力,具有较高的商业信用及社会信用。 (五)合作方拥有稳定的团队,能承担起辅助合资公司完成成立后前三年的经营业绩的能力。 四、项目内容 (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四个专业的公交车广告经营合作方,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成立车身广告经营合资公司,共同经营佛山公交车广告资源。 (二)公交车资源数量: 佛山市公交车详细情况
|
||||||||||||||||||||||||||||||||||||||||||||||||||||||||||||||||||||||||||||||||||
项目合作方式 |
(一)征集到的各合作方与佛山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23%,合作方各方按评议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占股比例分别是25%、20%、17%、15%,合作各方按各自占股比例出资,注册资金须以现金出资方式投入,在合资公司成立后30日内,一次性注入3000万到合资公司,2000万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齐。合作方不足四方的,除去由高到低分配占股比例后,多余部分股份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出资。 (二)合资公司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各合作方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利润回报(或经营亏损),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各合作方按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三)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经政府公交管理部门授权将佛山公交车广告经营权出让给合资公司经营10+2年,合资公司支付资源使用费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上缴财政。 (四)合资公司经营10年后,可选择继续经营,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续约2年,也可选择终止。 (五)各合作方须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除去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后,按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前3年的销售任务,扶持合资公司成长,3年后原则上由合资公司全面接手经营。 |
||||||||||||||||||||||||||||||||||||||||||||||||||||||||||||||||||||||||||||||||||
项目资源使用费征集底价评估 |
(一)本次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征集合作方组建合资公司经营10+2年,同时将佛山市公交车广告资源转让给合资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佛山市公交车广告资源使用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为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公交车广告资源,被评估范围为佛山市内6487辆公交车在设定投放数量条件下的广告资源,包括车身广告、车内多媒体广告、车内平面广告等。根据佛山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已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佛山市各区公交车广告资源费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评估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拟资产租赁所涉及的佛山市公交车广告资源使用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国策评字ZFS[2022]010001AB2号),结果如下表:
由上表所示,第一阶资源使用保底费为人民币30,896,060.00元,第二阶资源使用保底费为人民币40,052,740.00元,第三阶资源使用保底费为人民币45,419,930.00元 本项目以评估结果中第一阶资源使用保底费人民币30,896,060元作为本次资源使用费征集底价。
|
||||||||||||||||||||||||||||||||||||||||||||||||||||||||||||||||||||||||||||||||||
资源使用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
(一)合资公司缴交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源使用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本次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将佛山6487台公交车公告资源移交给各合作方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合资公司进行商业广告经营使用,公交车统计数量和客流量数据均为该项目评估报告所提供数据,具体数量以成立合资公司签约后统计数量为准。 2、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按实际使用车辆数量分三阶向合资公司计收资源使用费,根据本年度合同实际使用车辆总数计算, 除去2500台(对应第一阶资源使用保底费,其他阶类同处理)不分区域的保底车辆(保底车辆车牌号以合资公司自主申报为准,不受区域限制)使用数之外,超出相应阶资源使用费的超出部分车辆明细由合资公司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年底核算确定。
时间系数的计算方式如下:时间系数为当合同时间小于等于三个月时为0.25,当合同时间大于三个月小于等于六个月时为0.5,当合同时间大于六个月小于等于十二个月时为1,跨自然年度分拆计算,详见下表:
2.1第一阶:当年公交车商业广告投放使用车辆数量在3500台以内的,按2500台预收资源保底使用费,年度结算时实际使用车辆数量不足2500台的按2500台计收,实际使用数量超2500台的,超出数量需补缴资源使用费=超出部分该区车辆的评估价格底价*超出车辆数*时间系数; 2.2第二阶:当年公交车商业广告投放使用车辆数量在4500台以内时,按3500台计收资源保底使用费;实际使用数量超3500台的,超出数量需补缴资源使用费=超出部分该区车辆的评估价格底价*超出部分车辆数*时间系数; 2.3第三阶:当年公交车商业广告投放使用车辆数量在4500台以上时,按4500台计收资源保底费;实际使用数量超4500台的,超出数量需补缴资源使用费=超出部分该区车辆的评估价格底价*超出部分车辆数*时间系数; 3、资源使用费每三年递增10%,即自合同第四年开始,资源使用费增加10%,第七年在第四年资源使用费基础上增加10%,第十年在第七年资源使用费基础上增加10%。 4、三阶资源使用费的确认方式 4.1 经评估机构按上述三阶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价值评估,三阶资源使用保底费评估价顺次为:30,896,060.00元、40,052,740.00元、45,419,930.00元。 4.2挂牌时按第一阶资源使用保底费作为征集底价,最终以首轮确定的各合作方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如有放弃合作资格退出的合作方,且进入第二轮顺位递补合作方流程,由排名最前的候选合作方顺位递补接替为合作方,应缴纳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源保底费按原确认的平均价(即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计算缴纳。 4.3第一年度第二阶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底费用的计算方式是在挂牌公布的第二阶资源使用保底费评估价基础上,按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与征集底价的溢价比例进行调增,作为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阶资源保底使用费。 4.4第一年度第三阶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底费用的计算方式是在挂牌公布的第三阶资源使用保底费评估价基础上,按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与征集底价的溢价比例进行调增,作为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阶资源保底使用费。 5、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因运营安排原因,在合同年度计费期内,移交给合资公司可使用车辆不少于6487台的95%时,按6487台计算支付保底资源使用费;所移交车辆不足6487台的95%时,且当本年度合资公司使用车辆数量不足2500台,则按实际移交数量占比对应计算支付保底资源使用费,即:应缴资源保底费用=实际使用数量对应阶的资源保底使用费*实际移交给合资公司可使用车辆数/6487。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当年度期初实际可移交车辆情况,对6487台车辆数量进行动态调整,并适用于前述优惠条件。 6、合资公司支付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资源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6.1自合同约定计费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合资公司须于每个年度的计费周期开始前5天向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该年度第一阶的广告资源使用费的50%,剩余该年度资源使用费,合资公司需分别于每个年度计费周期的第7个月开始前5天,向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该年度第一阶的广告资源使用费的50%。 6.2在年度计费周期结束一个月内,双方核算确认当年度实际可移交车辆数量、实际使用车辆数量及对应的应缴资源使用费,使用车辆数量按所有合同在当年度所使用车辆的总数计算,即2500台(对应第一阶资源使用保底费,其他阶类同处理)为保底使用数量,多出的部分合资公司一次性支付该年度应缴的资源使用费差额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各合作方需向合资公司支付的资源使用费溢价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各合作方报名时所报资源使用费价格超出合资公司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的部分为溢价,即:合作方溢价=对应合作方报价-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 2、合作方按在合资公司所占股比承担溢价费用3年,支付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上缴财政,即:合作方须承担的溢价=上述第1点计算出来的溢价*对应合作方在合资公司股比*3。 3、合作方承担的三年的溢价费用须一次性缴交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时间是确定合作方后,签订合作合同前。 (三)合作方报名时所报资源使用费低于合资公司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的,合作方须确认同意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合资公司应缴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如不同意,允许放弃合作资格退出,由排名最前的同意接受按股权承担缴交合资公司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的候选合作方接替为合作方。应缴纳给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源保底费按原确认的平均价(即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计算缴纳。 |
||||||||||||||||||||||||||||||||||||||||||||||||||||||||||||||||||||||||||||||||||
合作方须承担的职责 |
(一)合作方须充分发挥自有客户优势,按照合资公司制订的公交媒体销售管理政策进行分工配合,共同将广告客户快速导入公交车资源。 (二)合作方须利用自有媒介资源优势及创意策划能力,按合资公司制订的宣传推广方案,承担公交文化宣传任务。 (三)合作方须发挥各自政企合作渠道,为合资公司搭建沟通渠道构建良好协作关系,并充分挖掘区域文化内涵通过公交载体进行宣传推广。 (四)合作方须用3年时间扶持合资公司的成长,在前3年,按在合资公司股比加权平均(包含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股比所占的部分)承担合资公司年度广告销售任务,3年后原则上由合资公司全面接手经营;合作方须承担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合资公司制订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合作方在合资公司所占股比之和*对应合作方在合资公司所占股比。 |
||||||||||||||||||||||||||||||||||||||||||||||||||||||||||||||||||||||||||||||||||
在合资公司成立前3年,合资公司与合作方工作分工 |
(一)合资公司 1、统筹规划配置使用公交车资源,统一市场布局。 2、实施统一有效运营管理及品质控制,防止不良广告进入、提升广告制作水准,进一步改善公交乘车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3、运用创意独特、内涵深刻、艺术制作等广告手段传播公交文化,使公交成为传递城市风格、魅力和文化的流动符号的定位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公交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 4、统筹管理公交车广告销售,制订销售政策(包括刊例价、销售折扣、客户报备及授权、冲突处理措施等),协调跨区域资源调配、客户需求采购落实等。统一对外签订公交车广告销售合同及收款。 5、统一对外签订公交车广告销售合同,按约定比例向合作方公司支付销售费用。 6、统筹公交广告售后服务,制订售后服务标准,选定制作、安装供应商,建立考核标准及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按约定进行费用结算。 7、统筹公交车运营管理,负责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按约定结算资源租金,与公交运营公司结算广告发布配合费及车辆补漆还原费。 8、组织各合作方执行落实合资公司制订的年度销售任务,制订考核标准及机制,对各合作方代理服务情况执行考核。 (二)合作方 1、负责组建销售团队,遵守合资公司制订的各项销售政策,按区域特色及自身特点制订销售策略,完成所承包区域的公交车广告销售任务。 2、负责公交广告售后服务的跟进、验收及工程量确认。 2.1 负责配合客户需求,进行发布画面设计及套稿; 2.2 对接制作安装供应商,进行上下画质量监控及工程量确认; 2.3 对接公交运营公司,落实上下画配合协调、车辆下画还原工作量及费用核定、服务费核定等事宜; 3、负责对接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跟进发布画面审批、车辆运营信息、线路调整等信息更新事宜。 4、负责所负责区域公交车广告发布画面日常监测事宜。 5、承担开展上述销售业务的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公关费用、税费、财务费用等)。 |
||||||||||||||||||||||||||||||||||||||||||||||||||||||||||||||||||||||||||||||||||
合作方承担销售任务、对应的销售费用计付及激励办法 |
1、合作方须按在合资公司股权占比承担合资公司前三年的车身广告销售任务,销售任务计算方式如下:合作方须承担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合资公司制订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合作方在合资公司所占股比之和*对应合作方在合资公司所占股比。 2、合资公司按合作方实际完成的销售业绩支付25%的销售费用给合作方,按实际收款额度进行计提支付。 3、合作方年度完成销售任务超过其所须承担的任务额度20%的,合资公司除支付销售费用外,再按超出部分的10%的比例计提业绩奖励费用支付给合作方。 4、合作方须按所承担的年度销售任务额的10%支付任务达成保证金给合资公司,合作方未能完成其所须承担的年度销售任务额度的,须以保证金冲抵目标额度,保证金不足冲抵的部分由合作方补足。 |
||||||||||||||||||||||||||||||||||||||||||||||||||||||||||||||||||||||||||||||||||
合作方经营佛山公交媒体的原则 |
(一)合作方利用自有平台促成客户投放公交媒体,涉及公交媒体部分的签约主体须是合资公司。 (二)合作方利用自有平台对外推广公交媒体在报价前,须先获得合资公司的客户授权,报出价格须控制在按合资公司的媒体销售价格管理体系设定的价格控制线以上,报价须向合资公司备案。 (三)客户投放费用须直接支付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按约定的计提比例将销售费用返还给合作方。 (四)合作方配合合资公司进行的创意策划、利用自有媒介进行公交文化宣传工作或协助合资公司进行渠道构件工作的,合资公司须支付相关成本费用给合作方。 |
||||||||||||||||||||||||||||||||||||||||||||||||||||||||||||||||||||||||||||||||||
合资公司的治理 |
(一)合作方对本项目后续的运营管理,须以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为主体实施,按合资公司章程开展相关经营工作。 (二)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合作方须按照项目协议约定与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并在60天内完成合资公司登记注册手续,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三)合资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在董事会拥有一票否决权。 合资公司的具体治理方式及办法详见《合作协议》。 |
||||||||||||||||||||||||||||||||||||||||||||||||||||||||||||||||||||||||||||||||||
公益广告及公交文化宣传 |
(一)公交车资源各区须预留不少于20%的车辆数给政府有关部门用于公益广告宣传。 1、发布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合资公司收取公益广告发布部门不高于6000元/辆的全车身广告制作及车辆还原费(费用已包含画面喷绘制作、安装、发布过程中的画面损坏修复、到期下画、车身漆面修复还原等材料及人工费,以及上画审批、颜色变更备案手续、车辆调动配合费等),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发布时间超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合资公司只能在原收取的制作费及车辆还原费基础上,增加20%,向公益广告发布部门收取画面维护保修费。 3、发布时间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必须要对画面进行重新制作更换,合资公司只能按原收费标准向公益广告发布部门收取广告制作及车辆还原费。 (二)公交车资源除商业发布及公益发布外车辆外,须使用不少于剩余资源的20%用于公交文化宣传,有关制作还原等费用成本由合资公司承担。 |
||||||||||||||||||||||||||||||||||||||||||||||||||||||||||||||||||||||||||||||||||
公开征集工作方式 |
一、报名登记 在公告有效期内,产权交易机构为意向合作方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收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做好意向合作方的资料收集及报名初审登记工作。挂牌期满,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资格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组织交易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的见证下,对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提交的参加评议文件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征集方与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佛山市TC公交车广告资源经营权合同》和《合作协议》;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这2家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合作方。这2家合格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前述合格意向合作方中,若其报价低于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可向征集方表态是否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若不接受的,视为弃权。各合作方除去由高到低分配占股比例后,多余部分股份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出资。 3.挂牌期满,如征集到3家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这3家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合作方。这3家合格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前述合格意向合作方中,若其报价低于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可向征集方表态是否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若不接受的,视为弃权。各合作方除去由高到低分配占股比例后,多余部分股份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出资。 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4家或4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评分前4名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为本项目合作方。排名前4名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前述合格意向合作方中,若其报价低于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可向征集方表态是否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若不接受的,视为弃权,进入第二轮顺位递补合作方流程,顺位递补排名第五位询问是否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依次类推,以此方式优先确定共四名合格意向合作方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为止。若最终接受第一年度第一阶资源保底使用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少于四位的,以实际确定合格意向合作方为准,各合作方除去由高到低分配占股比例后,多余部分股份由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占股出资。 5.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挂牌不超过2个周期。 |
||||||||||||||||||||||||||||||||||||||||||||||||||||||||||||||||||||||||||||||||||
综合评议流程 |
(1)评议委员会的组成:评议委员会由5名评委组成,其中,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1名,其余4名由工程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经济专家2名等评议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的备选人员从相关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监督小组的组成:监督小组由3名组成,其中佛山市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2名,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1名。 (3)评议基本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产权交易机构受理接受意向合作方的参加评议文件;在规定的评议时间、地点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封闭式评议。 (4)评议主要办法:以商务指标评议占50%权重、技术指标评议占30%权重 、价格指标评议占20%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原则,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商务指标评议阶段,权重比50%;第二阶段为技术指标评议阶段,权重比30%;第三阶段为价格指标评议阶段,权重比20%;第四阶段为评议最终得分:评议最终得分=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 5.若评议结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评议最终得分最高且得分相同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其价格指标评议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再次相同,依次按其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再次相同,合格意向合作方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