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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9.9245%股权(1795.4672万股)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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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8778.980469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9.9245%股权(1795.4672万股)
项目编号:
Q313GDF0000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3-12-10
挂牌起始日期:
2013-11-13
所在地区:
广州
项目状态:
终结
浏览量:
2909次
项目详细

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9.9245%股权(1795.4672万股)

项目编号

Q313GDF000010

挂牌价格(万元)

¥8778.98

挂牌起始日期

 2013年11月1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13年12月10日17:00止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工

 

转让方李赉周等54名自然人股东联合体承诺

本转让方现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谢石公路72号秀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郭达晨

成立时间

一九八四年三月六日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组织机构代码

19044400-7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油漆、涂料、弹性聚氨酯、防水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地坪材料、墙面材料、水泥地坪修补与加固材料;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承接工业地坪、体育场地坪、跑道、内外墙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防水、防火、防腐蚀涂装工程;涂料新产品研制、开发及技术转让、涂装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53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7%

2

刘志明

22%

3

李赉周

13.0407%

4

朱敏

6%

5

郑宏祥

4.7484%

6

郭达晨

3.2449%

7

汪沛强

2.7876%

8

曾庆锡

1.6765%

9

夏国庆

1.4007%

10

缪永忠

1.352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942.223025

531.344165

970.5519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209.637085

12400.500688

9809.136397

审计机构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927.062254

935.860588

1207.7930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464.106334

13047.176902

10416.929432

审计机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年9月

11472.854296

3015.341247

1311.1438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4423.097196

13387.884620

11035.21257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13年8月31日

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3107.53

 

长期投资

6363.00

 

固定资产

1693.32

 

无形资产

792.47

 

土地使用权

-

 

其他资产

949.94

 

资产总计

23287.56

 

流动负债

11114.36

 

长期负债

1670.14

 

负债总计

12784.50

 

净资产

10503.06

28917.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653.40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详见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出售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涉及其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穗衡鼎评报资字[2013]第ZZ691号)及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粤诚[2013]第13013号)。

2、自然人股东刘志明持有公司1320万股,占股权比例22%;朱敏持有公司360万股,占股权比例6%;陈凯持有公司97347股,占股权比例0.1622%;上述股东暂不转让所持有股权。

3、董事、监事、高管(郭达晨、李赉周、汪沛强、洪俊)4人共11930641股持股比占19.8844%,鉴于公司法约束,本次挂牌转让其总持股份数的25%,余下75%(占公司总股比14.9133%)由受让方另行收购,经双方协商后依法转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8778.9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1054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44 8101 8260 0008 02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项目与“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1620万股)”股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方须在受让本标的股权的同时受让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27%股权(1620万股);

2.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保持标的企业员工基本保持稳定,工作合同延续,人员流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保留“秀珀”品牌。

4.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标的股权及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1620万股)后,另行收购标的企业股东李赉周、郭达晨、汪沛强、洪俊四人持有的14.9133%股权(894.798万股),该14.9133%股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每股转让价格按本项目最终成交价的每股价格计算(如收购方收购时与标的企业股东李赉周、郭达晨、汪沛强、洪俊达成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由其组成的联合体。

2.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资信证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余额证明、授信额度证明、抵质押证明等可证明受让方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其中,联合体参与受让,全部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信证明合计须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的说明

中国境外的企业法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应经中国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附有中文译本。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1054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李赉周等54名自然人股东联合体

 

具体包括陈文广、程启朝、楚琳华、丁春台、范星星、管纪恩、郭达晨、何映红、洪俊、胡宏、胡向东、黄海东、黄运发、金文祥、金文艳、李超群、李赉周、梁剑锋、刘碧云、刘长春、刘光林、刘戎治、刘显美、刘海湖、罗明伟、马永强、缪永忠、欧阳讲继、任秋慧、任风雷、沈全法、施锦荣、史小强、汪沛强、王龙、王新普、王忠明、夏国庆、徐宏武、席飞、杨继雄、杨建柱、杨娟、杨正勇、阳文标、叶亮、曾庆锡、曾静、张冬莲、赵力力、郑宏祥、周斌、周波、周子鹄等54名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9245%股权(1795.4672万股)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9245%股权(1795.4672万股)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20-22360135

传真

020-22360299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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