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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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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5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项目编号:
FSAE[2017]A17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4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7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2619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对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1)主债权,即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州纳伟仕公司”)在(201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本金人民币51,994,968.84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人民币6,995,60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从201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人民币24,999,365.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5%从2012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65%从2012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已偿还的人民币5237012.90元后的余额。】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欠款本金46,757,955.94元、利息32,466,853.96元,合共79,224,809.90元。

(2)担保权利,即原广州民生行对惠州纳伟仕公司享有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担保权利一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武汉新科泰公司提供的位于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叶河村(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新城大道北侧,地号为1203-114)的168910.72m2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及上盖物即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叶河村A2幢、A3幢、A4幢、A5幢、A6幢、A7幢、A8幢等房产的抵押担保优先受偿权。[执行案号:(2013)惠中法执委字第2号;执行依据:(2012)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

(3)第1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60万元律师费债权。该交易的债权不包括诉讼费304774.84元及保全费5000元,该款项由广州民生行向法院申请退费和实际收取。转让方现已向标的债权执行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现执行申请人,执行案号:(2013)惠中法执委字第2号。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本次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东金型重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28号

彭律师

0757-82902027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1、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如征集到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即为受让方确定之日)3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

2、受让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接受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文本)等全部交易文件,并愿意遵照执行。

特别提示

1、本次标的债权仅以现状处置,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标的债权的瑕疵及其回收的可能性及时限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评估。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处查看标的债权的相关资料,了解标的债权情况。意向受让方参与标的债权竞拍将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掌握标的债权情况,接受标的债权现状,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据目前了解,作为标的债权抵押物之房地产存在可能尚欠土地成交价款、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欠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建筑工程款等情况,欠款金额较大,可能影响抵押物的偿债能力。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该抵押物处置的可行性、时限性以及可回收价值均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并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了解有关欠费情况及是否存在其他欠费或需优先清偿之债务,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成交价款且成交结果报破产受理法院后,转让方才向其移交标的债权及相关债权资料,所移交的资料以转让方目前掌握的有关债权资料为限;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要求及时到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处接收标的债权及其相关资料。

5、竞价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出具相关的债权转让通知,该通知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送达相关债务人,有关费用亦由受让方承担。

6、竞价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向相关执行法院申请办理执行申请人的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本应由金型公司承担的部分)。

8、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本次竞价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均应接受竞价文件中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将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意向受让方资格。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且不属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禁止参与本次不良债权交易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意向受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意向受让方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及欠付建筑工程款等法定优先清偿债务、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1、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转让方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受让方时,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确认。如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受让方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及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意向受让方承诺,一旦竞买成交,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方或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合同》(文本)。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本次交易资料所述情况均只做参考,转让标的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债权转让合同》(样本)。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5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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