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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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佛山市佛罗路街边仓A座(物资仓库)(佛罗公路南侧之二)地上物业权益(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890㎡,建筑面积1900㎡(注意:在汾江河改造工程中被拆除约360平方米,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业实际建筑面积少于1900㎡,该事项已作为本次挂牌价格的充分考虑),权属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为粤房字第3415151号;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79号】; 本次转让标的佛山市佛罗路街边仓B座(物资仓库)(佛罗公路北侧)地上物业权益(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336㎡,建筑面积672㎡,权属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为粤房字第3415149号;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79号】; 本次转让标的佛山市佛罗路街边仓C座(物资仓库)(佛罗公路北侧)地上物业权益(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534㎡,建筑面积1734㎡,权属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为粤房字第3415150号;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79号】; 本次转让标的供电设备(高低压电柜、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180KVA,数量:1套,初始使用时间1985年。 其他详见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启恒资(2021)第DX11161号】。 转让标的范围以上述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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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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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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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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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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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
23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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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形式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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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所有制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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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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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 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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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组织对转让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及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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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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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住所(地址) |
注册资本 |
负责人 |
监管机构(部门) |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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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 |
500万元人民币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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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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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佛公盈【202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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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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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1、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失败,受让方需将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3、受让方已经明确知悉,转让标的存在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且受让方知悉受让后不得以上述理由向转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申诉赔偿或追讨法律责任等。 4、受让方已经明确知悉,转让标的存在租约情况,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受让方知悉受让后不得要求转让方清退占用人员后再移交,合约到期后自行处理。 5、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权属变更过程中(仅限于转让方名下变更到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情况,如:从佛山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权属变更至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或其他未尽考虑的因素,导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与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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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转让方不对标的能否过户、能否交割作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自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转让标的的保管、损坏、灭失、规费不齐及违章违法行为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方依现状转让上述标的,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义务,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均不构成受让方主张本次交易无效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买受价款或要求索赔的理由。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标的存在产权争议、权属不清晰、证照不齐全、产权存在瑕疵、拖欠税费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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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须批露事项 |
1、转让标的佛山市佛罗路街边仓A、B、C座(物资仓库)地上物业(以下简称:ABC座建筑物)房产证登记的权属人为佛山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已注销)。ABC座建筑物于1997年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1997)佛中法执字第4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偿给佛山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已注销),房产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ABC座建筑物于2003年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7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佛山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抵偿给佛山市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后转制为佛山市新投创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房产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ABC座建筑物后于2021年根据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 《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佛山市新投创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确认佛山市新投创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吸收合并至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在营),房产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上述ABC座建筑物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2、上述转让标的ABC座建筑物所属地块已由第三人通过拍卖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已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转让方仅为上述转让标的ABC座建筑物(仅包括地上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享有人,本次转让标的仅为转让方对地上建筑物享有的权益,并不包含标的物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故上述转让标的ABC座建筑物存在“房地权属不一致”的问题,根据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原则,上述转让标的房产处置后,如无法与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则存在“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了解,因上述标的物所涉及建筑物房产权属人与房产下土地权属人不一致,标的物存在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风险以及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标的物下附土地的权利人就土地占用、道路通行、房产过户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转让方对前述事项不负有任何协助配合义务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上述转让标的ABC座建筑物涉诉及存在需支付土地占用费的法律风险:上述转让标的权属人目前涉及与土地权属人之间的诉讼【案号分别为:(2020)粤0605民初22732号、(2021)粤06民终6961号、(2022)粤0605民初647号】,涉及土地权属人向法院申诉要求房产权属人支付土地占用费1,256,927.21元,目前相关案件尚在诉讼中且未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最终以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故存在需支付土地占用费及承担因败诉所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的法律风险。相关土地占用费、诉讼费以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佛山市佛罗路街边仓A座(物资仓库)(佛罗公路南侧之二)地上物业权益证载建筑面积1900㎡,但在汾江河改造工程中被拆除约360平方米,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业实际建筑面积少于1900㎡,该事项已作为本次挂牌价格的充分考虑。为此,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行为即视为对前述瑕疵事项的无条件接受,如交付时实物与转让方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风险及成交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数量不一致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概不作多退少补。 6、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前,须自行向工商、税务、不动产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房产的权属、权属变更、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交付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并了解,转让方对标的物房产能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予保证。若需办理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与标的物所在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办理,转让方不负有任何配合协助义务。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无法过户或延迟过户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了解,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权属未登记在转让方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名下,转让方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收到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8、上述转让标的ABC座建筑物存在合法的承租合同。其中,街边仓A座(物资仓库)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9月9日;街边仓B、C座(物资仓库)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2年6月14日。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合约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受让方应自行与标的物的占用人或实际使用人沟通、自行收回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转让方不负有任何协助配合义务。因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被占用而导致受让方无法对标的物进行收回、使用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查看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现状,转让方按现状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涉及的地上建筑物。 10、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权属变更过程中(仅限于转让方名下变更到受让方名下)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情况,如:从佛山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权属变更至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或其他未尽考虑的因素,导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税、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11、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启恒资(2021)第DX11161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1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4、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5、如因历史原因、政策原因、法院裁定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风险与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由此要求退款退货,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16、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的情况。 17、因存在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如现有瑕疵除导致标的资产的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资产的,该情况下,存在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相关买卖行为存在被解除的法律风险。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18、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启恒资(2021)第DX11161号】。 20、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4月8日(请于2022年4月7日之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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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移交 |
1、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资金结算账户,且转让方、受让方将约定的交易费用支付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将资产转让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无须另行征得受让方同意。 2、交易主体未按照交易制度、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交易主体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 3、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配合,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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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交易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二)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交易文件和提交交易文件规定的受让申请资料。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三)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委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五)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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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网站所披露关于本公告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交易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登陆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交易规则(http://www.fsaee.com/zh-CN/news003.html),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接受并遵守以上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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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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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7-82363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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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757-82365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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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