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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包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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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4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包
项目编号:
FSAE[2018]A067-3
挂牌期满日期:
2018-12-05
挂牌起始日期:
2018-11-22
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2823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截至2018年10月31日,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160笔,总额为146,512,958.34元(其中应收账款共51笔,金额为109,075,756.56元;预付账款共82笔,金额为22,490,846.95元;其他应收款共27笔,金额为14,946,354.83元。)

转让标的概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应收账款

21,924,800.98

33,409,596.03

53,741,359.55

109,075,756.56

预付账款

3,828,522.56

8,105,194.25

10,557,130.14

22,490,846.95

其他应收款

32.48

20,160.00

14,926,162.35

14,946,354.83

合计

25,753,356.02

41,534,950.28

79,224,652.04

146,512,958.34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转让方履行有关程序后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通过网络拍卖(竞价)确定受让方

及受让价格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吉路段杏头工业区

乐先生

0757-83355677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及说明

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

应履行

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可随时至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看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清册----应收账款》、《 债权清册----预付账款》、《债权清册----其他应收款》。如需要查看160笔应收债权的权利凭证,意向受让方可统一在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登记,集中于2018年12月3日15:00至转让方管理人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32号普君新城君誉公馆二座1711-1717室)查看。未查看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清册----应收账款》、《 债权清册----预付账款》、《债权清册----其他应收款》及具体权利凭证等材料的,视为受让方对标的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前,应对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基础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调查。

3、本次债权转让涉及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转让手续费、权证费、保管费、印花税等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权利凭证是否齐全、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回收风险等由受让方承担。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清册----应收账款》、《 债权清册----预付账款》、《债权清册----其他应收款》仅供参考。本次债权转让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权利凭证移交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160笔应收债权收款时应开具的发票的税金、已缴纳的诉讼费用等)。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标的物的状况,并请亲临查看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清册----应收账款》、《 债权清册----预付账款》、《债权清册----其他应收款》及具体权利凭证等材料。未查看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标的物状况的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自刊登挂牌公告之日起至确定受让方之日止,转让方及管理人追回的160笔应收债权的款项属于受让方所有,但应扣除转让方及管理人为追收款项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160笔应收债权收款时应开具的发票的税金、已缴纳的诉讼费用等)。

3、受让方是经充分的挂牌公告期后才确定的,转让方及管理人已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转让方及管理人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等,仅供意向转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其他应披露

事项

1、受让方逾期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者逾期未支付转让款的,转让方及管理人可以重新挂牌。重新挂牌时,原受让方不得参与交易。受让方确定后,因受让方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挂牌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低于原转让价款的差价、冲抵转让方的债务以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低于原挂牌转让价款的差价的,转让方及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补交;拒不补交的,转让方及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本次挂牌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转让价款不含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在标的物交割、办理债权债权转让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受让须知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间可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提交资产交易文件规定的资产受让申请资料,并可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满之日17:00前将整体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项目交易保证金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不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行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佛山华达支行

户名: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44422001040084467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富士宝债权包余款”。

4、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并向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1、转让方及管理人有权在确定受让方前中止或终结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前期为参加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资料查阅等其他工作或相关的人力、资金等投入为由向转让方及管理人或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主张赔偿。

2、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2363119

传真号码

0757-82365868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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