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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我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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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2002.950000万元
距截止时间
小时
项目名称:
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2GD0000018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5-05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01
所在地区:
佛山市顺德区
项目状态:
成交
浏览量:
10777次
标的企业简况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岗北工业区白陈公路石洲路段2号之四国通保税物流中心8号仓(住所申报)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 王颖 成立时间 2017-12-2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MA516N6B0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冷链管理,冷冻仓储,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水产品加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3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40  
2 华润五丰分销(深圳)有限公司 35  
3 宝裕发展有限公司 25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9845.064700 -346.827800 -348.33950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292.504700 1778.398900 6514.105800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9-30 1434.681371 -91.056977 -91.056977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588.505981 2916.648126 5671.857855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应收深圳润荣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荣泽公司”)货款 3,385,770.23元,账龄1至2年。标的企业、润荣泽公司、深圳市五丰金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丰金鸿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约定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润荣泽公司欠标的企业货款人民币3,323,434.13元(按美元汇率7.1818换算);因逾期产生标的企业损失,由润荣泽公司补偿华润五丰公司1,062,336.08元;同时标的企业已向润荣泽公司预收货款人民币1,000,000.00元;综上润荣泽公司合计欠标的企业债务预估为3,385,772.76元(以下简称“债权一”);五丰金鸿公司欠润荣泽公司货款人民币2,710,690.81元。即荣泽公司享有对五丰金鸿公司一笔等额货款债权(以下简称“债权二”)。

针对上述各方之间尚未结算的货款债权债务,该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债权债务转让:标的企业成为债权二的新债权人,即五丰金鸿公司欠标的企业货款人民币2,710,690.81元;五丰金鸿公司无需向润荣泽公司支付任何款项,最终确定的润荣泽公司欠标的企业款项为人民币预估价675,081.95元,润荣泽公司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但截止本报告日,润荣泽公司仍未还款,因此标的企业未对该笔交易做债权债务转让的账务处理。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标的企业与股东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物流城)签署《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租赁合同》,约定标的企业承租国通物流城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委会岗北工业区白陈公路石洲路段2号之四国通保税物流中心8号仓库首层(整层)2860平方米和二层1623平方米、10号仓库楼首层(整层)299平方米以及10号仓库楼和11号仓库楼中间空地69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仓库”),租期自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按货物经转让方场地所属的生产线加工和经国通物流城所属口岸清关的年度采购的货值(采购成本)总额(不含税)的百分之一标准支付年租金,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6431元;水费标准为每吨5元,电费标准为供电电价,专项设施管理费标准为每千瓦时(度)0.33元。

标的企业和国通物流城于2021年1月13日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1月起,标的企业承租租赁仓库范围调整为5376平方米(含10%的公共分摊面积),物业管理费(含税)调整为每月16128元。

但自《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签署至今,标的企业从未向国通物流城支付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等费用。

3.转让方已与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5%股权予佛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原股东方之一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40%股权。

5.原股东方之一华润五丰分销(深圳)有限公司向华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已启动开展相关工作,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标的企业计划开展对深圳市五丰金鸿贸易有限公司的收购兼并工作。

7.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50077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宝裕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涉及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1058 号)、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018+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32022GD0000018+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配合标的企业完成对深圳市五丰金鸿贸易有限公司的收购兼并的后续工作。

2)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首期款,首期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剩余价款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息计算期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受让方可提前向转让方支付其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3)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在交割日后委托专项审计单位对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指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知书落款之日为准)的过渡期进行专项审计,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价款在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受让方还须向转让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转让方简况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宝裕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南附楼第4-6层(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邓敬荣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MA4WLY2X3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000%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 佛山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2-25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002.9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缴纳首期款,首期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剩余价款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利息计算期间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在上述付款期限内,受让方可提前向转让方支付其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元) 201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018+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gduaee.com;https://www.csu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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